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书名。①江苏省中医学校针灸学教研组编。分经络、腧穴、刺法、灸法、治疗、参考六篇。是参考各种针灸文献及临床教学编写的讲义,对于古代针灸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较系统的整理。1957年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②上
【介绍】:见陈元赟条。
饮食不洁,虫积内生,虫毒气滞显于颜面皮肤而成。多见于儿童。面部有境界明显的圆形或椭圆形的淡白色斑片,上覆有少量灰白色糠状鳞屑,即单纯糠疹。这些征象均可作为诊断蛔虫病的参考。
正骨手法。见《伤科汇纂》卷一。适用于肩关节脱臼的整复。令患者立于低处,医者双手紧握患肢手腕上部,将肩头置于患侧腋下,用力徐徐背起,并向前弯腰,利用肩头的力量使肱骨头复原,如有滑动感,即已复位。
【介绍】:见殷浩条。
痰证之一,即湿痰。见《不居集》卷十七。详该条。
用苦寒药物祛除湿热病邪的方法。临床用于腹痛腹胀、大便稀烂热臭,舌苔黄腻等肠胃湿热证候。常用黄连、黄芩、黄柏、枳壳、猪苓等。
病名。指太阳证未解而阳明证已见。《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又《辨阳
【介绍】:见蒋仪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