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五禁。指五脏病变时对五味的禁忌。《灵枢·五味》:“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肾病禁甘,肺病禁苦。”马莳曰:“此言五脏之味有五禁,皆五行之相克者也。”因五脏已病,故不宜以其相克之味更令其虚。《素
见《本草纲目》。即玄精石,详该条。
元代医官职称。系太医官职中之一种,官阶从三品。
【介绍】:唐代道家、医生。撰有《延寿赤书》1卷。
又称药引,详该条。
【介绍】:见叶向春条。
【介绍】:见卫汛条。
出《滇南本草》。为金针菜之别名,详该条。
《诸病源候论》卷四十四:“产后血气伤竭为内极七病,即旧方所云七害也。一者害食,二者害气,三者害冷,四者害劳,五者害房,六者害任(任同妊),七者害眼。皆产时伤动血气,其后虚极未平复,犯此七条而生诸病。”
病名。清·黄庭镜《目经大成》卷二:“此症系物击所现伤痕,色白或带焦黄,中央略厚,两边薄些,正中横于青睛之上,故曰剑横秋水。”即剑脊翳。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