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的性质为虚,标的性质为实。有四种情况:①原来的旧病为虚证,而后发的新病为实证,②病人的体质虚而感受实邪,③因体质虚而致气血郁结,气化无权。如气虚而致血瘀,或脾肾虚而致痰饮、水肿、饮食积滞等。④病的本
挛证之一。见《证治准绳·杂病》。详挛条。
病证名。泄泻重证。《医学传灯》:“脱泻者,水谷皆下,日有百次,不但糟粕泻尽,并肠中所蓄之黄水,俱已竭尽而无余。”急宜止泻固脱。参见紧病、滑泄条。
【介绍】:见李惺庵条。
见《本草纲目》。为接骨木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指手掌中自觉发冷的症象。《灵枢·论疾诊尺》:“掌中寒者,腹中寒。鱼上白肉,有青血脉者,胃中有寒。”多由阴寒内盛所致。
见《药材学》。为芜荑之别名,详该条。
见《岭南草药志》。为山芝麻之别名,详该条。
出《救急方》。为蛞蝓之别名,详该条。
指四时中感受外邪,随感随发的温病。又称“外感温病”。明·汪石山曰:“有不因于伤寒而病渴者,此特春温之气,可名曰春温。如冬之伤寒、秋之伤湿,夏之中暑相同,此新感之温病也。”新感温病初起病邪在表,主要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