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三七
见《贵州卫生》(11):1959。为水田七之别名,详该条。
见《贵州卫生》(11):1959。为水田七之别名,详该条。
出《诸病源候论》卷四十三。多因产时劳伤肾气,腰无所主,败血阻滞带脉,真气内虚,外邪乘之;或产后起居不慎,闪挫腰部,伤及肾经带脉所致。产伤肾气者,症见腰部隐痛,耳鸣,治宜壮腰补肾为主,方用六味地黄丸加杜
病证名。指疳疾患儿耳内生疮,肌肉消瘦,骨节皆露的证候。多由肾经虚热所引起。
证名。指痧胀刮、放后余毒未尽,留于气分、血分聚结成块作痛。《痧胀玉衡·痧块》:“痧毒留于气分,成气痞痛,留于血分成血块痛,壅于食积阻滞,成食积块痛。盖因刮痧、放痧稍愈,痧毒未尽,不用药以消之之故。施治
书名。10卷。五代·和凝撰。约成书于十世纪。这是现存较早的有关刑法折狱(判决)的著作。书中集录历代司法判狱的典型案件,其中也附有某些法医鉴定的内容,但并非专门的法医学著作。
出明·薛铠《保婴撮要》。即嗽唾脓痰。详该条。
病名。《喉舌备要》:“此症发在口唇,形如鱼口,气出不臭,痰涎不收,是乃脾经发来热毒。上唇属脾,下唇属胃。”治宜清热解毒。参见驴嘴风,鱼口风等条。
指五脏所藏的精气。《素问·宣明五气篇》:“五精所并:精气并于心则喜,并于肺则悲,并于肝则忧,并于脾则畏,并于肾则恐。”
古人对胎前用药提出的禁忌。指不可过于发汗、攻下、利小便,将此列为三禁,以免损伤胃气及胎元。因过汗亡阳伤气,过下亡阴伤血,过利小便损伤津液。临症时应根据病情灵活掌握。
见中西汇通医经精义条。
病证名。出《妇人良方大全》卷一。亦名室女月水不通。指未婚女子的经闭而言。多因情志不遂,心怀抑郁,气血凝结所致。体弱者,用泽兰叶汤,兼服柏子仁丸;体壮者,可用大黄虫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