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博济方条。
见《广西中草药》。为半枫荷之别名,详该条。
厥证之一。①指邪热过盛,阴分不足所致的厥证(见《素问·厥论》等篇)。症见手足心热,身热,溺赤等。②指因邪热过盛,阳郁于里不能外达的厥证(见《类证活人书》)卷四。症见初病身热头痛,继则神志昏愦,手足厥冷
证名。指外感热病见斑色发紫者。见《寿世保元·斑疹》。多由热盛毒熏所致。《温热经纬·叶香岩外感温热篇》:“按方书谓斑色红者属胃热,紫者热极。”治宜清热解毒,凉血化斑,用解毒化斑汤、犀角玄参汤等方。若斑见
见《江西民间草药验方》。为腹水草之别名,详该条。
见许氏幼科七种条。
见《全国中草药汇编》。为翼首草之别名,详该条。
见《疡科心得集》卷下。即阴茎癌。详肾癌条。
痰证之一。见《不居集》卷十七。即寒痰。详见该条。
元代医官职称。医学提举司主管官员之一,始设于1288年(至元二十五年),官阶从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