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证名。出《诸病源候论》卷三十八。指经血漏下夹有黄色之液体。参见经漏条。
见青灵条。
内痔疗法之一。适用于2、3期内痔。操作同单纯结扎法。所不同者是在结扎痔核后,再注射10%明矾液或内痔枯萎液,并压榨该痔核使呈薄片状,术后处理同单纯结扎法。
骨折固定方法之一。见《疡医准绳》卷六。适用于四肢肌肉丰满处骨折复位后的外固定。正夹一般用杉树皮制成;副夹用竹片制成,均宽约二公分,厚0.2公分,长度视伤处而定。先将正夹疏排患处皮肤上,敷接骨药一层,用
见清·倪东溟《产宝家传》。古时认为产后宜:一戒怒气,二戒勉强起居,三戒七日内沐浴梳头,四戒早食厚味荤腥。
①古代医药官职名。南北朝时期北周以及隋、唐两代的太医署、尚药局内,均设有本职,掌管药物。人数由2~12人不等,唐代主药官阶从六品下。②处方中针对主要病因或主要病机及其主要证候,发挥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
见《浙江天目山药用植物志》。为三月泡之别名,详该条。
即耳垂。形容耳垂之垂下如珠状,故名。
骨名。见《伤科汇纂》。即下横骨。详该条。
书名。见《唐书·艺文志》。2卷。唐·刘禹锡撰于818年。刘氏集个人用于临床确有良效的方剂辑成此书。所收方药大多符合验、便、廉的原则,故在唐、宋方书中颇多引用。自元以后,渐次散佚。1959年,上海科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