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衡
叶衡(1114—1175),字梦锡,金华城区人。宋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年)进士,时年二十七,调福州宁德簿,摄尉,知于潜县,擢知常州。入为太府少卿,迁户部幸郎。下母,起复除枢密都承旨。孝宗乾道二年(1166年)为淮西江东总领。历知荆南、成都。乾道九年知建康府。淳熙元年(1174年),召为户部尚书,累迁右丞相兼枢密使。又次年,为汤邦彦所谮,罢,郴州安置。十年卒,年六十二。《宋史》卷三八四有传。
- 序灯
序灯,字奕是,杭州人。有《啸隐偶吟录》。
- 张昪
张昪(992年—1077年),字杲卿,陕西韩城人。北宋大臣、诗人。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进士,官至御史中丞、参知政事兼枢密使,以太子太师致仕。熙宁十年(1077年)卒,年八十六。册赠司徒兼侍中,谥号“康节”。
- 郑相
郑相,字文弼,新会人。明神宗万历间布衣。有《过斋集》,黄淳为之序。清顾嗣协编《冈州遗稿》卷五有传。
- 武林隐
[元](约公元一三二〇年前后在世)字、里、生卒年及生平均不详,约元仁宗延祐末前后在世。
- 景覃
金华阴人,字伯仁,号渭滨野叟。以病不就举。博极群书。为人诚实乐易。隐居西阳里,以种树为业。落拓嗜酒,醉则浩歌。晚年长于《易》。有文集。
- 和凝
和凝(898-955年),五代时文学家、法医学家。字成绩。郓州须昌(今山东东平)人。幼时颖敏好学,十七岁举明经,梁贞明二年(916)十九岁登进士第。好文学,长于短歌艳曲。梁贞明二年(916)进士。后唐时官至中书舍人,工部侍郎。后晋天福五年(940)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入后汉,封鲁国公。后周时,赠侍中。尝取古今史传所讼断狱、辨雪冤枉等事,著为《疑狱集》两卷(951年)。子和(山蒙)又增订两卷,合成四卷。
- 王都中
(?—1335)元福宁人,字元俞,自号本斋。世祖时以父荫,年十七即特授少中大夫、平江路总管府治中。僚吏以其年少而易之。殆都中遇事剖析中肯入理,皆不敢欺。后历仕四十余年,多有善政。累官至江浙行省参知政事。有诗集。
- 路温舒
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人(钜鹿,在今河北南部,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
- 李光
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