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皮锡瑞(1850-1908)撰。锡瑞字鹿门,善化(今湖南长沙)人,清代经学家。光绪壬午(1882)举人,曾主讲湖南龙潭书院、江西经训书院。光绪二十四年(1898),因赞成变法维新,受到顽固派弹劾
十二卷六十四回。题“紫阳道人编”,紫阳道人乃清丁耀亢别号。丁耀亢(1599-1670),字西生,号野鹤,别署紫阳道人,又署木鸡道人,明末清初文学家。除该书外,还有《丁野鹤遗稿》、《天史》、《出劫纪略》
一卷。清徐宗干(1796-1866)自述。宗干字树人,江苏南通人。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进士,历任山东曲阜、武城、泰安等县知县,高唐、济宁等福建巡抚等官,著有《斯未信斋文集》行世。谱主卒于同治五年
一卷。清刘光蕡撰。刘光蕡治经,喜欢以古证今,只要能伸其政论,就不必求得合乎经旨。他在卷首“自序”中说:“泰西宪法精理,《尚书》二十八篇已阐之,而《立政》一篇,尤重用法,克知灼见以任人,博采庶言以为法。
一卷。清潘继善(生卒年不详)撰。潘继善号本庵,婺源(今安徽婺源)人。是书首先列举律吕损益上下相通之法,其次列正半变半诸律长短之法,再次列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最后列黄宫七管至应宫七管十二图,即《律吕新书
十五卷。《文集》二卷。清郑方坤(约1729前后在世)撰。郑方坤,字则厚,号荔乡,福建建安人,生卒年均不详。雍正元年(1723)进士,历任邯郸知县,武定知府等。在官多善政,以病自免。方坤博学多才,聪慧过
二卷。三国吴陆玑撰。陆玑字元恪,吴郡(今江苏省苏州市)人。仕吴为太子中庶子、乌程令。《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隋书·经籍志》、《经典释文·序录》俱著录,皆谓三国吴陆玑撰。然明北监本《诗正义》所引作陆机
十二卷,附录二卷。近代林义光(生卒年不详)撰。义光字药园,福建闽县(今闽侯县)人。林氏认为《说文解字》只就篆字说解,不足以探文字制作之原,因采辑钟鼎遗文,审察六书,以定诸字之本形、本义。是书前为林氏自
一卷。宋周必大(1126-1204)撰。必大字子充,一字洪道,自号平园老叟,吉州庐陵(今江西吉安)人。绍兴二十一年(1151)进士,授徽州司户参军,淳熙年间累官至右丞相。有《玉堂杂记》,已著录。此编共
四十二卷。清圣祖玄烨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命大学士张玉书(1642-1711)、陈廷敬(1639-1712)与翰林院官员共三十人合撰,历时六年,至康熙五十五年(1716)成书,原名《字典》。其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