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阁臣行略
一卷。明陈盟撰。陈盟号鹤滩,富顺(今属四川)人。生卒不详。天启二年(1622)进士,官至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加礼部尚书。该书专门记载明思宗朱由检崇祯一朝阁臣事迹。共收五十人。书中首列阁臣年表,然后各为传记,表传互相发明。从书中各传的创作意图看,作者对曾导致明朝亡国之祸的士林门户之见尤以为憾,故于书中力图以公允论人,然时风使然,作者有时也不免仍有门户之见。
一卷。明陈盟撰。陈盟号鹤滩,富顺(今属四川)人。生卒不详。天启二年(1622)进士,官至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加礼部尚书。该书专门记载明思宗朱由检崇祯一朝阁臣事迹。共收五十人。书中首列阁臣年表,然后各为传记,表传互相发明。从书中各传的创作意图看,作者对曾导致明朝亡国之祸的士林门户之见尤以为憾,故于书中力图以公允论人,然时风使然,作者有时也不免仍有门户之见。
十卷。宋太宗敕王著摹勒。王著,生卒年不详。字如微,授隆平主薄,官太宗侍书,殿中侍御史。善攻书。宋太宗曾购求古今书迹。让王著辨精识微,确定为法帖十卷,并摹勒上石,便是《淳化法帖》。唐《弘文馆帖》只是摹刻
初二集,二十七种,六十九卷。清丁谦(1843-1919)撰。丁谦字益甫,浙江仁和(今杭州市)人,清末举人。曾任象山县教谕二十余年。专攻地理考古。其所撰书初名《蓬莱轩舆地丛书》,后更名为《浙江图书馆丛书
不分卷。清卢文弨(1717-1796)撰。卢文弨,字弨弓,号矶渔,又号檠斋,晚年更号抱经,浙东杭州人。乾隆进士,官至翰林院侍读学士,提督湖南学政。告老还乡后,历主江浙各书院。终身从事校勘工作,他所校勘
二卷。北宋黄伯思(1079-1118)撰。黄伯思字长睿,别字霄宾,一说号霄宾,又号云林子,邵武(今属福建)人。元符进士,历通州司户、河南府户曹参军、校书郎、秘书郎等。卒年仅四十岁,但学问淹通,李纲为其
五十一卷。清程湛(生卒年不详)编。湛爵里事迹未详。是编所录唯程氏《遗书》、《外书》,而益以程颢之文一卷。其编排次序与朱熹所辑程氏之书不同。《四库全书总目》有该书存目。
三十四卷首,一卷,清魏荔彤修,蔡世远等纂。魏荔彤,字念庭,柏乡人,康熙四十九年(1710)任漳州府知府。蔡世远,漳浦人,翰林院庶吉士。按漳州有志,始于宋淳熙五年。宋嘉定六年、淳祐三年、明正德七年、嘉靖
十一卷。民国王华安、丁世恭修,刘清如纂。王华安,河南杞县人。民国二十五年(1936)任馆陶县长。丁世恭,山东平阴人。民国二十年(1931)任馆陶县长。刘如清,清贡生。曾任山东临邑县知事,郓城、临邑等县
十卷。不题撰人,成书于明代。公案小说,讲述北宋清官包拯的断案故事。包拯曾任龙图阁直学士,人称包龙图,故此书题《龙图公案》,又俗称《包公案》。考书中故事,除卷五《割牛舌》一则见于《宋史》、可证为包拯断案
一卷。清顾炎武(详见《左传杜解补正》)撰。炎武因明国子监所刊诸经字多讹脱,而坊刻之误又甚于监本,极不便于经籍流传,乃考石经及各种旧刻经籍作成此书,以纠正经籍在流传中的错字讹脱。其原则是凡监本有笔误显然
二卷。明郁衮(生卒不详)撰。郁衮,嘉兴(今浙江省嘉兴市)人,明正德前后(1506~1521)人,生平事迹不详。《革朝遗忠录》采录明惠帝时“靖难之役”中死难诸臣160人,并各为之作传。而附录一卷则列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