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卷。明沈瑞钟撰。瑞钟字德培,浙江平湖人。《平湖经籍志》卷五:“沈瑞钟,字德培,号征梅,司业懋孝子。嗜古好奇,为文深奥。以选贡知陕西雒川县。”其书前《自序》云:“先尝为《易意筌》,十九年后复为《广易筌
八卷。清庆康撰。生卒年未详。庆康字健侯。满洲正蓝旗人。咸丰二年(1852)举人。官至直隶候补道。庆康先于咸丰三年(1853)、六年(1856),两试春官不第。同治元年(1862)由都察院京察一等,简授
五卷。清牟应震撰。此书前有张鹏序及作者自序。作者以为古韵久亡,春秋以后之书,不能作为春秋以前的证据。于是求之于《诗》,故是书以《诗》为主,《诗》合用者则合之,不合者则分之,旁及者则通转之。计分《诗》韵
十卷。宋陈景元(1035-1094)撰。陈景元,字太虚,又字太初,号碧虚子,建昌南城(今属江西南城县)人。他精通儒道医经,曾拜张无梦为师学道。撰有《道德真经藏室纂微》、《南华真经章句》、《碧虚子亲传直
一卷。清林春溥(详见《春秋经传比事》)撰。《史记·孔子世家》以《论语》、《春秋》三传、《国语》、《礼记·檀弓》、《孔子家语》、《晏子春秋》等书为依据编成,其间或有前后倒置、舛讹重复之处。林氏据有关资料
一卷。唐释皎然(约760前后在世)撰。生平见《抒山集》(辞目)。此集前半部总论诗法,其后则以“十九字”为诗体分类,以“不用事”、“作用事”、“直用事”、“有事无事”、“有事无事,情格俱下”五格来论诗。
一卷。唐太宗敕勒王羲之法书一卷,取其第一帖中首二字“十七”为名,称《十七帖》。据张彦远《法书要录》载:《十七帖》长一丈二尺,有一百零七行,共九百四十三字。《十七帖》全贴共二十八则,多记蜀事,其中尤以赞
一卷。汉蔡癸(生卒年不详)撰,清马国翰辑。蔡癸,约为汉宣帝时人。刘向《别录》称蔡癸为邯郸人。其生平记载甚少,《汉书·食货志》载“五风中……而蔡癸以好农,使劝郡国,至大官。”《汉书·艺文志》农家类著录《
见《北溪字义》。
二十卷。校正凡例一卷,附录一卷,汇览三卷。明张自勋(生卒年不详)撰。自勋字卓庵,明宜春(今属江西)人。竭一生之力,于《通鉴纲目》进行增益、更改、删除。著有《纲目续麟》、《廿一史独断》、《卓庵心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