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本磵东诗钞
二卷。清欧阳辂(1767-1841)撰。籍里生平见《涧东诗钞》条。辂有十卷本。此王先谦从十卷本中选刊,故止二卷。据李冾《夜谈追录》记辂曾经想摹仿仿山谷编诗体例分内外集而未成。欧阳辂也自认为自前二、三、四卷诗可删者尽多,可见十卷中诗欧阳辂亦自多不满,然文章之事,见仁见智,意旨不同。由他人评定,终不及自知之明。此本仅存其目。有光绪十五年(1889)王先谦刻本。
二卷。清欧阳辂(1767-1841)撰。籍里生平见《涧东诗钞》条。辂有十卷本。此王先谦从十卷本中选刊,故止二卷。据李冾《夜谈追录》记辂曾经想摹仿仿山谷编诗体例分内外集而未成。欧阳辂也自认为自前二、三、四卷诗可删者尽多,可见十卷中诗欧阳辂亦自多不满,然文章之事,见仁见智,意旨不同。由他人评定,终不及自知之明。此本仅存其目。有光绪十五年(1889)王先谦刻本。
前集六十九卷,后集八十一卷,续集五十六卷,别集九十四卷,外集六十六卷。南宋谢维新(生卒年不详)、虞载(生卒年不详)撰。谢维新字去咎,建安(今福建建瓯)人。太学生,自署曰胶庠进士。虞载字子厚,与谢维新同
见《七国春秋平话后集》。
八卷。《楚辞合论》一卷。明黄文焕(详见《诗经考》)撰。此书包括《楚辞听直》、《楚辞合论》两部分。《听直》作于狱中,其命名取屈原《九章·惜诵》“命咎繇使听直”之语,以寄托自己冤屈不平的感慨。卷首有黄氏崇
三编五卷。清鲍康撰。鲍康,详见《续泉汇》条。书首有同治十二年(1873)自序。上卷为文稿,多为泉币书后序跋之作,间有一二不属于钱币的题记,后附刊所为文二篇。下卷为诗,皆题咏泉币之作,后附刊所题诗二章。
一卷。瞿佑撰。瞿佑,字宗吉,钱塘(今浙江杭州)人。明初,官国子助教,调周王府右长史。一度遭贬,洪熙初(1425年)赦还。该书辑录历代有关著述,分十二月记其所宜、所忌之事。每月分别标目,如“正月事宜”、
十卷。清沈志礼撰。沈志礼字范先,会稽(今浙江绍兴)人。官至广东按察使。生卒年不详。本书原为会稽人印君素初编,张噩续纂,均未成书。沈志礼乃据旧志重辑撰成。东汉会稽孝女曹娥事迹,三国魏邯郸淳所撰《曹娥碑》
十二卷。民国黄维翰纂修。黄维翰(1866——1930),字申甫,江西崇仁县人。光绪二十一年(1895)进士,曾任兵部职方司主事,呼兰府知府,龙江知府。民国初年,应黑龙江督军朱子樵聘,负责《黑龙江通志》
元徐元端撰。元瑞平江(今江苏苏州)人,生平事迹未详。书成于成宗大德五年(1301),全称《习吏幼学指南》,书前有作者自序,称“摘当今吏用之字及古法之名,首冠以历代吏师,终继于恕刻轨范,类成一书,目曰《
一卷。清不著撰人名氏。《庄氏史案》是据陈寅清《榴龛随笔》而录,述清初庄廷鑨史狱案。明故阁辅朱国祯,曾欲为明史,未成而卒,书稿为湖州庄氏窃据为己,庄廷遂招集宾客,整理增删成书。廷死后,其父庄胤城召匠刊刻
一卷。旧本题周吕望撰。此书首见于《隋书·经籍志》著录,为二卷。考此书内容,首列“天阵”、“地阵”、“人阵”之名,其说出《六韬》。而“风”、“云”、“日”、“星”等占,皆以七言诗句为歌诀。可知书出《六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