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续纂处分则例
四卷。书为道光九年(1829)后修成,前有兵部奏疏,其卷一、卷二为八旗则例、卷三、卷四为绿营则例。是书反映了道光时代许多方面的社会现实,如卷一中的拿获邪教、邻境盟党人犯,卷三中的革兵为匪,兵丁结伙抢夺犯人、殴打官吏,卷四中铁铺奸商诓骗银两、粮船水手纠众残杀,等等均可见当时风气。有清末刊本。
四卷。书为道光九年(1829)后修成,前有兵部奏疏,其卷一、卷二为八旗则例、卷三、卷四为绿营则例。是书反映了道光时代许多方面的社会现实,如卷一中的拿获邪教、邻境盟党人犯,卷三中的革兵为匪,兵丁结伙抢夺犯人、殴打官吏,卷四中铁铺奸商诓骗银两、粮船水手纠众残杀,等等均可见当时风气。有清末刊本。
即《增节音注资治通鉴》。
四卷。明胡其久(生卒不详)撰。胡其久,崇德(今浙江省桐乡县)人。明隆庆年间(1567)举人,官至陇南知县。当时世间所传伯夷、叔齐的事迹、世系、名姓、字号大都出自《韩诗外传》或《吕氏春秋》,并各有附会增
六卷。旧题晋葛洪(见《肘后备急方》)撰。原书二卷,后分为六卷。《隋书·经籍志》著录二卷,不题撰人。《旧唐志》作一卷,《新唐志》作二卷,《宋志》作六卷,均题晋葛洪撰。该书末有葛洪跋云:刘歆著有《汉书》一
十二卷。明程三省修,李登等纂。程三省,字师曾,富川(今广西富阳镇)人。万历十六年(1588)由乡贡知上元,二十一年春擢户部主事。李登,字士龙,隆庆初以选贡充国子监生,授新野令,后改崇仁教谕。李氏精考六
见《证治准绳》。
十八卷。清梁清标(1620-1691)撰。梁清标,字玉立,号蕉林、苍岩,直隶正定(今属河北)人。明崇祯十六年(1643)进士,选为庶吉士。明亡,一度投降农民军,后又降清,官运亨通,青云直上,先后任兵部
四卷。明赵凤翀撰。凤翀字文举。事迹爵里不详。曾官至知府。该书乃归田后所作,主要记古人隐居事迹。书分七门,曰龙隐、高隐、智隐、神隐、石隐、痴隐、仕隐。该书强生分别,殊无义例,有时甚至白黑不分,任意为之。
一卷。清张方泳等辑。方泳生卒年及事迹未详,所记为张廷鉴事略。廷鉴字郎甫,山西阳曲人,嘉庆六年(1801年)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散馆以知县用,旋援例就内阁中书。后居家读书授徒,不复出。此书记其言行甚详
一卷,清松筠纂。松筠(1752——1835),字湘浦,玛拉特氏,蒙古正蓝旗人,考授理藩院笔帖式,后充军机章京,乾隆帝以为能,擢内阁学士、兼副都统,乾隆五十年(1785)为库伦办事大臣,五十九年(179
二卷。元钱义方(生卒年不详)撰。义方字子宜,湖州(今属浙江)人。尝举进士,其仕履不详。该书成于至正六年(1346)。上卷列7图,下卷20图。认为《河图》是作《易》之本,非兼取《洛书》。复认为朱熹《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