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传补义
三卷。清方宗诚撰。本书卷一通论大义,卷二通论要义,卷三附论疑义。其中,卷三对于蔡沈《书集传》所未详者,则引他说以补充之;蔡传所未尽者,方宗诚就参以己意来发挥蔡氏观点;蔡传原有失误的地方,方宗诚就推原经意来纠正之,所论至为确当。方氏所引证者,自宋儒一直到其同时同乡的戴钧衡,其中尤以戴钧衡说为多。本书有同治乙丑(1865年)刊本。
三卷。清方宗诚撰。本书卷一通论大义,卷二通论要义,卷三附论疑义。其中,卷三对于蔡沈《书集传》所未详者,则引他说以补充之;蔡传所未尽者,方宗诚就参以己意来发挥蔡氏观点;蔡传原有失误的地方,方宗诚就推原经意来纠正之,所论至为确当。方氏所引证者,自宋儒一直到其同时同乡的戴钧衡,其中尤以戴钧衡说为多。本书有同治乙丑(1865年)刊本。
三卷。宋朱翼中撰。朱翼中,自号大隐翁。生卒年不详。隐居湖上,因其医术高明,朝廷起为博士。因书苏东坡诗获罪,被贬达州。著有《北山酒经》。是书首卷为总论,主要论述酒对人的利弊。古人制酒为礼天地祭鬼神,历代
二卷。不著撰人名氏。《千顷堂书目》有《明宣宗御制外戚事鉴》五卷。并释曰:此书于汉以下历代戚里之臣,举其善恶之迹,以及其最终所得吉凶,分类而列,共得七十九人。宣德元年四月书成,皇亲各赐一本。《四库》馆臣
一卷。清丁恺曾撰。恺曾字萼亭,日照(今山东日照县)人。雍正间拔贡。尚撰《望奎楼诗文集》、《说书偶笔》、《西海徵》等。是书分四目:曰四声七音、曰反切之法、曰合声、曰诗韵通转。其名曰“本俗”者,以“本”者
三卷。明陈与郊撰。陈与郊,字广野,号玉阳仙史,海宁(今属浙江海宁县)人。万历进士,官至太常少卿,工于乐府,著有《檀弓辑注》、《方言类聚》、《广修辞指南》、《杜诗注评》、《隅园集》、《文选章句》、《昭君
二十卷。明郝敬(1558-1639)撰。敬字仲舆,号楚望。湖北京山人。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历任缙云、永嘉二县知县,后擢礼科给事中,迁户科,不久谪为宜兴县丞,终于江阴县知县。事迹附见《明史·文苑
见《新修本草》。
十二卷。明杨起元(约1592年前后在世)撰。生卒不详。杨起元,字贞复,广东归善人。万历五年(1677)进士,选庶吉士。累官吏部左侍郎。卒天启初年,追谥文懿。著有《识仁编》,已著录。此集为其孙廷春所刊。
见《太玄经》。
九卷。明戴钦(?-1524)撰。戴钦,字时亮,马平(今广西柳江县)人。与何景明,李濂,薛蕙友善。正德九年(1514)进士。官至刑部郎中,因谏大礼廷杖,创重而卒。著有《玉溪存稿》九卷。其集刻于闽者八卷,
见《春秋左传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