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公法
四卷。美国Wheaton撰,美国William Martin译。Wheaton,美外交官,撰有《欧美国际法进化史》、《国际法大纲》。William,译名丁韪良,基督教传教士,清道光三十年(1850)来中国,后任同文馆总教习。是书为《国际法大纲》译本,卷一诠释公法意义,探源题旨,卷二论各国自然之权,卷三论诸国平时往来之权,卷四论交战条规。是书为国际公法的最早译作之一,参与执笔的,还有何师孟、李大文、张炜、曹景荣等人。书前有董洵序。有同文馆本。
四卷。美国Wheaton撰,美国William Martin译。Wheaton,美外交官,撰有《欧美国际法进化史》、《国际法大纲》。William,译名丁韪良,基督教传教士,清道光三十年(1850)来中国,后任同文馆总教习。是书为《国际法大纲》译本,卷一诠释公法意义,探源题旨,卷二论各国自然之权,卷三论诸国平时往来之权,卷四论交战条规。是书为国际公法的最早译作之一,参与执笔的,还有何师孟、李大文、张炜、曹景荣等人。书前有董洵序。有同文馆本。
一卷。北宋司马光(详见《资治通鉴》)撰。该书为司马光修《通鉴》时所定凡例。孝宗乾道二年(1166),光遗稿已散乱,仅存的一部分,脱略亦十分严重,于是光曾孙司马伋将其掇取分类,为三十六例,付之于梓。原文
十卷。明高拱撰。高拱字肃卿,新郑(今属河南)人,嘉靖进士,官至文渊阁大学士。此书取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疑义,逐条辨驳,既有不少精到之见,也有一些推求不当之处。该书不以朱熹地位之高而苟同苟异,大胆辨难,
二卷。宋叶梦得(1077-1148)撰。清叶德炯辑。叶梦得,字少蕴,自号石林居士,江苏吴县人。绍圣四年(1097)登进士第,调补丹徒尉。宋徽宗朝,自婺州教授召为编修官,因诏对称旨,特迁祠部郎官。大观初
二卷。明罗汝芳(详见《孝经宗旨》条)撰。此书是罗汝芳于万历十四年(1586)游南京时讲学之语,其门人杨起元加以评语,国子监祭酒赵志皋为之刊刻。罗汝芳曾著有《会语》,所以此编题为《会语续录》,书首有自题
《比雅》亦名《转注考》,详见《比雅》。
三卷。清杨恩寿(详见《词余丛话》)撰。此书与《词余丛话》体例相同。卷一为“原律续”,卷二为“原文续”,卷三为“原事续”,分别谈声律、评曲文、记本事及掌故。所举撰者、曲名,有“曲录”未备者,但考核不详。
十二卷。明吴桂芳(?-1518)撰。吴桂芳,字子实,新建(今江西南昌市)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官至工部尚书。历杨州知府,御倭有功,迁兵部右侍郎,提督两广军务。著有《师暇裒言》。是集凡十二卷
四卷。美国罗密士撰,美国潘慎文(1850-1924),中国谢洪赉(1873-1916)选译。罗密士(1811-1889)是美国科学家,1836年成为数学与自然哲学教授,执教于纽约市大学及耶鲁学院,撰写
十五卷。清贺松龄(生卒年不详)撰。松龄字杏艖,又字醒差,顺天(今北京)人。咸丰举人,官四川剑州知州。是书以陈抟的《太极图》附会许氏《说文》中的文字而成编。卷首有时人序八篇,次为凡例,次为叙目,次分卷列
八卷。明董嗣成(1560-1595)撰。董嗣成,字伯念。乌程(今浙江吴兴县)人。万历八年(1580)进士,除礼部主事,迁礼部员外郎。卒,年仅三十六岁。是集为董嗣成诗集。共八卷。尔其没后,其友茅维所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