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历史事件>均田制

均田制

中国封建社会中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它首行于北魏,废止于唐代中叶。北魏初年,由于北方长期战乱,人口流亡,土地荒芜,地籍紊乱,经济破败,税源枯竭,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孝文帝采纳给事中李安世的建议,推行均田制。规定: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同良人一样受田;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止四头。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初受田之男子,另给桑田二十亩,终身不还,可传至子孙,亦不得买卖,但超过二十亩可卖,不足二十亩可买。麻布之乡,另给麻田,男十亩,女五亩, 奴婢相同。新附民户,加给宅地,每三口一亩,奴婢五口一亩。年老及身死,露田则要还归政府。奴婢、牛则随有无以还受。桑田及宅地,均为世业,不在还授之限。受田之后,不得迁徙。分得土地的农户,要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调。地方官也按级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均田制度,仅仅是把国家掌握的荒地和无主土地按人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这是北魏初年计口授田制在中原地区的推广和发展。北齐、北周、隋、唐均沿用此制,但规定略有变动。如:北齐河清三年(公元564年)规定,男十八岁始受田,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四十亩,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 限四牛。北周规定,一夫一妇授田一百四十亩,未娶之丁授田百亩。隋依北齐之制。唐代均田制则有较大变更,唐令规定:男子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狭乡减半;奴婢不再授田;女子一般不授田,但寡妻妾可受田三十亩;老及笃疾废疾受田四十亩。所授之田,皆以二十亩为永业,余以为口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比前代亦有所放宽。另按等级分授官吏永业田、职分田和公廨田。至唐中叶, 因丁口滋长,官无闲田,户籍混乱,不复给授,均田制无形取消。均田制在中国历史上断断续续推行了三百年左右,均田制度并未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一些地区,授田也并未按均田令文严格执行。

猜你喜欢

  • 隋朝

    朝代名。公元581年杨坚建立。坚父杨忠曾随周太祖宇文泰起兵关西,功绩卓著,赐姓普六茹氏,位至柱国、大司空,封随国公,为北周重臣之一。父死,杨坚袭爵。坚娶鲜卑大贵族、柱国大将军独孤信之女为妻,其长女杨丽

  • 盐铁会议

    汉昭帝时各郡国贤良文学就盐铁、榷酤、均输等政策同丞相、御史大夫等官吏展开的一场争论。昭帝初年,承汉武帝末年连年战争之后,流民未尽还,农业收成不好,社会急需休养生息,武帝的某些政策也需调整。始元五年(公

  • 唐末藩镇兼并

    中和四年(公元884年),黄巢起义失败后,唐王朝名存实亡,藩镇割据进入藩镇兼并时期。当时较强的藩镇势力有宣武节度使朱全忠(河南)、奉国节度使秦宗权(河南)、河东节度使李克用(山西)、凤翔节度使李茂贞(

  • 优待清室条件

    辛亥革命时期南北议和代表讨论对清帝退位后的“处置”问题,制定出《关于大清皇帝辞位后之优待条件》八款,主要内容是:清帝逊位后其尊号永存不废,民国待以外国君主之礼;皇室岁费每年四百万元由民国拨给;清帝暂居

  • 中俄奉天交地暂且章程

    简称《增阿暂章》。沙俄胁迫奉天地方官员签订的非法地方性条约。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沙俄出兵侵占中国东北三省后,企图诱使李鸿章签订一项关于东北的条约,未果。沙皇尼古拉二世决定与东北地方当局缔结地方性

  • 三辅

    西汉管辖京畿地区的职官。西汉建都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部),统治京畿的长官初沿袭古制称内史。景帝时分置左右内史和都尉,始有三辅之称。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右内史为京兆尹,治长安以东,辖长安等十

  • 滦州起义

    武昌起义爆发后,驻滦州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于1911年10月29日(宣统三年九月八日)联名通电,要求清廷立宪。清政府急派驻保定第六镇统制吴禄贞往滦州“宣慰”。吴禄贞本是革命党人,又

  • 王朗称帝

    王莽代汉称帝后,起兵反莽者多以汉后刘氏为号。赵国邯郸(今河北邯郸)人王朗(又名王昌)自称是汉成帝子刘子舆,图谋大计。更始元年(公元23年)十二月,西汉宗室刘林、赵国豪强李育等,率车骑数百。晨入邯郸城,

  • 练兵处

    清政府为统一军制,编练新军而设置的机构。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开始改革军制,准备编练新军,淘汰绿营,在京师设立练兵处,以亲王一人总理练兵事务,设会办大臣、襄办大臣、提调各一人协同主持,下设军

  • 中华民国约法

    袁世觊为建立个人独裁统治而制订的文件,又称《民三约法》,俗称《袁记约法》。袁世凯在镇压了“二次革命”之后,解散国会,撕毁《临时约法》,召集御用的约法会议,炮制出为实现其个人独裁统治的《中华民国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