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
西晋时期的土地制度。西晋建立后,晋武帝司马炎下令废除民屯机构。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统一全国后颁布新的土地制度占田制。规定诸侯占田,大国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品官占田,一品至九品,占田五十顷至十顷不等,每低一品,递减五顷。编户农民占田,丁男(十六岁至六十岁)一人七十亩,丁女一人三十亩。占田制旨在满足统治阶级的土地要求,但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其无止境的兼并,起到了鼓励垦荒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
西晋时期的土地制度。西晋建立后,晋武帝司马炎下令废除民屯机构。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统一全国后颁布新的土地制度占田制。规定诸侯占田,大国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品官占田,一品至九品,占田五十顷至十顷不等,每低一品,递减五顷。编户农民占田,丁男(十六岁至六十岁)一人七十亩,丁女一人三十亩。占田制旨在满足统治阶级的土地要求,但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其无止境的兼并,起到了鼓励垦荒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
五代时后周太祖郭威在位期间(公元951年—954年)进行的改革。唐末、五代之际,武将悍夫把持朝政,统治暴虐,兵变屡兴,战争频仍,刑法苛酷,赋役繁重。辽军不断南侵,更加重了人民的苦难。郭威出身贫寒,了解
唐代出现的一种替代货币的票券。起于宪宗时期,当时商业发达,交换频繁,而货币缺乏,且携带不便,各地方政府更不准货币出境。于是各地在长安的商人遂将售货所得货币。交付各道驻京的进奏院及各军各使等官署,或交各
见“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
清初制止庄丁奴仆逃亡的一项法令。清军入关前,已不断掳掠大量汉人为奴;入关后,又有不少汉族人民沦为满人的庄丁和奴仆。这些汉人不堪忍受非人的待遇和压迫,经常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清政府于是颁布《逃人法》,
又称 “祺祥政变”。1860年(咸丰十年)咸丰皇帝在英法联军进逼北京时逃往热河承德避暑山庄,翌年8月(七月)病殁,遗诏立其六岁幼子载淳为皇太子,继承皇位,并以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协办大学士、户部尚
唐初,朝鲜半岛高丽、百济和新罗三国鼎立。三国均李使与唐来往。唐太宗在平定东突厥和高昌之后,于贞观十八年(公元644年),以高丽联合百济攻新罗为借口,遣刑部尚书张亮为平壤道行军大总管,率江淮劲旅四万,战
汉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刘邦死,子惠帝继位,懦弱无能,朝政大权落入惠帝母吕氏手中。吕后剪除异己,杀害刘邦生前最喜爱的儿子赵王如意及其母戚夫人。惠帝死,吕后临朝称制,用其亲信审食其(yi ji)为
南宋初年对岳飞所统领的抗金军队的习惯称呼。当时诸军多以主将姓氏称为某家军,如韩世忠部称韩家军,张俊部称张家军等。岳家军番号先后为神武右副军、神武副军、神武后军、行营后护军。系以牛皋、董先等人所部义军为
清初张献忠余部的抗清斗争。李定国是陕西榆林县的农民,从十岁参加起义,张献忠死后,他坚持抗清。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以前,李定国、孙可望等向桂王表示愿与明政府联合抗清,遭到桂王政府的拒绝。后南明政府
金后期契丹人民起义。金朝统治确立后,女真贵族对契丹等北方各族人民实行残暴统治,不断引起反抗。承安二年(公元1196年)十月,德寿与陁锁在信州(今吉林怀德秦家屯)领导上京路(今黑龙江阿城一带)特满等六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