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问事
汉制,州设刺史,颁行六条诏书以考察郡国官吏。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设十三部刺史。刺史每年八月巡行所部郡国,以六条问事,考查郡国守相二千石:一、强宗豪右,田宅踰制,凌弱暴寡。二、倍(背)公向私,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不恤疑狱,刑赏任性, 为百姓所疾。四、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汉武帝时,刺史考察郡国二千石,非六条所问即不省查,后来,随着刺史地位的提高。刺史考查的范围,就远远超出了六条问事的规定。
汉制,州设刺史,颁行六条诏书以考察郡国官吏。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设十三部刺史。刺史每年八月巡行所部郡国,以六条问事,考查郡国守相二千石:一、强宗豪右,田宅踰制,凌弱暴寡。二、倍(背)公向私,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不恤疑狱,刑赏任性, 为百姓所疾。四、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汉武帝时,刺史考察郡国二千石,非六条所问即不省查,后来,随着刺史地位的提高。刺史考查的范围,就远远超出了六条问事的规定。
金海陵王颁行的中央新官制。因其正式颁行于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故称“正隆官制”。参见“海陵改制”。
见“中英会议藏印条约”。
又称头下。辽代奴役外族俘掠人户的特殊行政单位。太祖阿保机时,始将俘掠到契丹故地的汉人、渤海及奚族人户作为皇帝、皇后的私有奴隶,而仿照唐朝州县之制,筑城团集以奴役之。随后,诸王、外戚、大臣及从征将领,也
宋元间重要战役之一。襄阳、樊城(今湖北襄樊)夹汉水对峙,为南宋阻挡蒙古军出汉入江东下之战略重镇。淳祐十一年(公元1251年)京湖制置使李曾伯部署高达等率部进驻襄樊,重整备御,组织军民顽强抗击来犯之敌。
元和九年(公元814年)彰义镇(即淮西镇,治今河南汝南)节度使吴少阳死,其子吴元济匿不发丧, 自领军务,并发兵四出攻掠。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宪宗发十六道兵讨伐淮西。初战失利,不少朝臣遂主张罢兵休战
南宋孝宗时广西农民起义。淳熙六年(公元1179年)五月,容州陆川(广西今县)弓手李接(一作楫)利用宗教聚众起义。所至开仓赈济贫民,宣布蠲免十年民税,各地人民纷起响应,声势大振。设官分职,称“李王”。攻
诸葛亮平定南中(今四川南部和云南、贵洲一带)叛乱事件。刘备死后不久,蜀汉南中地区,各郡少数民族首领乘机叛乱,意欲摆脱蜀汉政权。建兴三年(公元225年)春,诸葛亮亲率大军,进军南中地区,先后消灭了越嶲郡
曹操选官用人的诏令之一。随着“求贤令”的实行,一些忠于曹操又有真实才干的人,被选拔到政权中来。为进一步不拘一格录用人才,曹操又于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颁布了“举贤勿拘品行令”,明确提出用人“不拘
明初实行的分封制。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慎固边防,翼卫王室”,把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在全国各地,规定诸王不能干预地方民政,但王府设有护卫军。为防止蒙古贵族骚扰,朱元璋让有才干的几个儿子镇抚北方诸塞,
见“望厦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