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侬
佤语音译。“侬”意为“单方”,“麻”即“耕地”。解放前云南省西盟佤族地区对个体家庭自耕地的称呼。由于铁制的砍刀、斧、锄、铲、镰等农具从外族大量传入和广泛使用,使得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单独耕种已成为可能,原先属家族或村社集体所有的耕地,到解放前夕已逐步为个体家庭长期占有使用和变为私有,虽仍普遍存在二三户私有伙耕或伙有伙耕的土地,但个体家庭自耕已成为当地主要生产方式。
佤语音译。“侬”意为“单方”,“麻”即“耕地”。解放前云南省西盟佤族地区对个体家庭自耕地的称呼。由于铁制的砍刀、斧、锄、铲、镰等农具从外族大量传入和广泛使用,使得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单独耕种已成为可能,原先属家族或村社集体所有的耕地,到解放前夕已逐步为个体家庭长期占有使用和变为私有,虽仍普遍存在二三户私有伙耕或伙有伙耕的土地,但个体家庭自耕已成为当地主要生产方式。
?—1191金大臣。本名习显。女真族。徒单氏。汾阳军节度使况者之子,左丞相※完颜希尹之甥。其先金源县(治今辽宁朝阳县西北喀喇沁)人,后徙居比古土之地,后随猛安徙山东,占籍莱州(今山东掖县)。善骑射,有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55)间设。《满洲源流考》作布魁卫,并说清代自齐齐哈尔东北至默尔根(今嫩江县治)第一站有布魁站即该卫所在。
珞巴族※民荣等部落未婚男青少年集体住宿的长屋。一般设在村寨中央,由同氏族人兴建。内分设多处火塘,每个火塘为一单位,由一有经验的青年负责管理事务。孤独老人、中年单身汉和来客均可在此寄宿,亦系村寨会议等活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
见“丹津”(356页)。
参见“巴嘎达”(409页)。
?—33西汉末“汉复”政权首领。字季孟,天水成纪(在今甘肃秦安西北)人。赤狄后裔,出身于豪门士族,好经书,素有名望。早年出仕州郡,后被王莽国师刘歆引以为士(公、卿、大夫的属官)。歆死,归乡里。西汉末,
蒙古族传统帽的一种。起源于元初,由元世祖忽必烈的皇后察必首制。古时蒙古帽无前檐,一般戴各色扁帽,帽缘稍鼓起,帽后垂缘宽长若棕榈叶,可避风沙挡雪保暖。用两带结于腮下,带下复有带,任风飘动。据《元史·后妃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回民群众团体。1946年12月25日,在东北解放区哈尔滨市成立。以刘振寰为正主任,丁铁石、李子华为副主任,马德宗、丁溪野、高乾元等7人为委员。并在佳木斯、绥化、海伦、北安、四方台、呼兰
清代八旗制度下最低层旗人之称。清制规定,三年编审人丁一次,“每户书氏族、官爵,无职者曰闲散某。备载其父兄子弟、兄弟之子,及户下人”(乾隆《清会典》卷95)。盖户下人身家于旗籍内向无独立门户,而委附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