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都霍什提卜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清郡王※霍集斯从弟。乾隆二十三年(1758),因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反清,受霍集斯派遣,往叶尔羌(今莎车)招抚阿布都伯克(霍集斯兄),潜将谋告霍集占,致阿布都伯克被杀。二十五年(1760),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之乱,被俘执。宥死。发配闽广当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清郡王※霍集斯从弟。乾隆二十三年(1758),因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反清,受霍集斯派遣,往叶尔羌(今莎车)招抚阿布都伯克(霍集斯兄),潜将谋告霍集占,致阿布都伯克被杀。二十五年(1760),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之乱,被俘执。宥死。发配闽广当兵。
见“兀慎”(107页)。
见“李国昌”(1036页)。
悼念皇帝或皇后的哀辞石刻。亦称“哀册文”。随死者埋入陵墓中。正方形,长、宽各约125厘米、厚约30厘米左右的两块石刻,重叠一起,称一合。上面一块称册盖,类似于书的封面,多呈盝顶形,台面中央刻写哀册题名
县名。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为少数民族杂居区。西晋初,分汉代且兰地置万寿县,为牂牁郡治所在地。隋以其县地扩大置牂牁县,为牂州郡治。唐划牂牁县沿江(今乌江)南岸地置建安县,仍为牂州治。乾符三年(876),以
书名。简称《藩部要略》。清祁韵士撰。约成书于嘉庆(1796—1820)至道光(1821—1850)年间。全书18卷。分内蒙古要略、外蒙古喀尔喀部要略、厄鲁特要略、回部要略、皇朝藩部世系表诸门。书以年、
清官署名。见“西布特哈”(701页)。
即“拜生达”(1663页)。
①布依语音译。又称“寨老”。布依族旧时村寨头人。流行于贵州部分地区。在自然村寨中,共同推举寨中德高望重的老人来担任。职责为:维护和行使乡规民约,调解民事纠纷,与邻寨共同商讨某些御外事件等。 ②参见“都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嘉绒藏区土司衙门伙食管家。管理“塔约”(炊事员)、“色尔委格格”(背水)”等工作。还要轮流到官寨执勤,每次1人,每月工资粮1斗10批,自备口粮,(实际上在土司伙房吃饭,并不给粮食
见“木速蛮”(2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