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若干氏
见“阿伏干氏”(1222页)。
见“阿伏干氏”(1222页)。
见“哈鲁门山千户所” (1645页)。
宋末元初播州领主。播州(今贵州桐梓西南)人。西南溪峒少数民族大姓豪富。“播州杨氏”之后裔。宋德祐元年(1275)四月,加知播州并复州团练使。同年,元世祖封其为播州安抚使,世有其地。至元二十一年(128
?—1714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栋鄂氏。何和哩四世孙。荫生出身。初任吏部主事、郎中。康熙三十五年(1696),从帝征准噶尔部噶尔丹至克鲁伦河。受命随左都御史于成龙督运中路兵粮,擢盛京户部理事官。三
阿拉伯语mufti音译。原意为“法官”、“总法官”,其职司是解释伊斯兰教教法,通常称为“伊斯兰教法说明官”。由高级宗教人士专任,故又成为某些高级宗教人士的称号。※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
①渤海王国置。为中京显德府所辖六州之一,已知领盛吉、蒜山、铁山3县。州治在中京西南300华里处,故址或说为今吉林省安图县二道镇西北12华里之报(宝)马城;一说在该省靖宇县东北白山镇附近;有说在伊通与双
清代所设游牧旗之中的主要一种。清廷对蒙古的统治体制是:八旗蒙古、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外藩蒙古实行王公(封爵)制度、札萨克制度和盟旗制度;内属蒙古实行总管旗制度;此外由于对藏传佛教的特殊政策而产生喇嘛旗
东晋十六国时北方部落名。族属不明。《资治通鉴》称其为后秦姚兴的属国;《魏书》附其传于高车后;今人有说其为柔然的属部者。与黜弗部同居于河曲一带(在今山西芮城县西风陵渡一带的黄河曲流处),处于北魏和后秦之
藏语音译。解放前藏族商号名。由西藏昌都芒康县邦达地方的世袭头人邦达养培开办。因该头人曾出钱买得西藏地方政府四品官位,曾任原西藏地方政府驻亚东商务总管,代表噶厦政府经办进出口贸易,享有免交进出口税、支派
古地名。比今地理,众说不一,或说为今介于元山、平壤之间的北大峰山脉;一说是分割今平安南道及黄海道与咸镜道南部及江原道北部之大关岭;有说为盖马大山之异名(包括向南伸延部分);或说为咸镜南道之薛罕岭。以上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相当于藏区的差巴。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户的92%,是农奴阶级的主体,差和乌拉的主要承担者。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地,享有对村社公有土地※基萨的使用权。人身依附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