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真
即“额真”(2530页)。
即“额真”(2530页)。
1149—1199金大臣。本名阿里不。山东西路(治今山东东平县)三土猛安益打把谋克人。女真族。夹谷氏。大定十三年(1173),中女真进士,补东平府教授。历范阳簿、国史院编修官、应奉翰林文字,迁修起居注
唐代吐蕃王子。又作恭日恭赞。《敦煌吐蕃历史文书》作贡松赞。※赞普松赞干布子,母蒙萨赤江,曾与母共建叶尔巴寺。13岁参政。据《拉达克王系》载此时从汉地得到茶和乐器。关于其生卒年,诸书互异。《西藏王臣记》
清永淳十三屯壮族人民抗租首领。广西永淳县那决屯望阜村人。壮族。道光末年,永淳一带壮族地区地主对佃农肆意盘剥,民情激愤。咸丰元年(1851),与杨隆盛、陆锦钦等结盟拜会,竖旗聚众,倡议抗租,提出“一县土
见“承化寺”(1560页)。
又称舍人。明代,凡受中央政府封敕的少数民族头人或首领,其子孙未承袭父职者,皆为此称。明正统年间(1436—1449),海西女真首领,大批死于卫拉特蒙古也先之乱,明廷所赐玺书尽失。其子孙因无祖、父授官玺
见“塔兰奇”(2157页)。
唐代敦煌禅宗名僧。又译摩诃衍那,梵语意为“大乘”,故汉文史籍又称其为大乘和尚。汉族。公元8世纪下半叶人。久居敦煌,宣讲佛教顿悟学说,声闻吐蕃。唐建中二年(781),被赞普赤松德赞迎至吐蕃,居10余年,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乌什郡王※霍集斯第三子。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乌什伯克讦告,与父同被送北京。寻受命返阿克苏,承管乌什、吐鲁番、和田等地祖业。
见“讨赛篱”(614页)。
青海、甘肃撒拉族地区对《古兰经》的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