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时期内结成的不牢固的婚姻形式。亦称偶婚、个体婚。萌牙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盛行于新石器时代。属群婚向一夫一妻婚过渡的中间环节,自身无独特的亲属制度。对偶婚通常有早、中、晚三个发展阶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六年(1408)三月设置之益实卫均称作伊实卫。
1633—1675清朝将领。朝鲜族。李氏。汉军正黄旗人。陕西提督李思忠第三子。父死袭爵。清世祖赐名塞白理,授二等侍卫、甲喇额真。康熙(1662—1722)初,授随征江南左路总兵官。五年(1666),迁
藏语音译,意“司膳堪布”。旧时专管达赖、班禅等藏传佛教大活佛膳食的僧官职称。秩从四品。后藏扎寺索本可补强佐缺;而孜仲可补索本缺,但均须经班禅与驻藏大臣协商委任。
旧时壮族土官名。为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一级(相当于区、乡)土司衙门的首席土官。负本峒总责。下设总化(总管)、副峒、掌峒、钱峒、权隘各1人,分管各村屯及有关事宜。世袭,接替时由知州、知县加委。领有官田以为
金朝将领。亦名蒲速越。渤海族遗裔。※大㚖之子。金海陵王(1149—1161年在位)时,官右骁骑副都指挥使。金世宗时,以大臣子,累官登州刺史,袭猛安。因伐宋有功,大定三年(1163),迁嵩
即“波路”(1516页)。
壮语音译,意为“山里的首领”。壮族民间史诗与传说故事。长短不一,一般为11章。流传于广西红水河流域的巴马、东兰、凤山、天峨、南丹、河池、都安、马山和右江流域的百色、田阳、田东、平果等地。描述远古时代的
?—300高句骊国第十四世王。一名歃失娄。西川王※药卢子。自幼骄逸多疑忌。晋元康二年(292),父死,以太子继位。忌杀叔父、功臣达贾,国人叹曰:“微安国君,民不能免梁貊、肃慎之难。”旋又疑其弟咄固有异
新疆三区革命政府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条款。全称“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域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1944年,在新疆伊犁、塔城、阿尔泰各族人民掀起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武装斗争,取得一系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