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漫
见“泥撅处罗可汗”(1515页)。
见“泥撅处罗可汗”(1515页)。
汉代黄河上流西四个郡的总称。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匈奴浑邪王降,汉于其地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敦煌,列四郡。酒泉郡治禄福县(今甘肃酒泉县)。武威郡,元狩二年置,治姑臧县(今
见“招讨使”(1375页)。
见“术不姑”(490页)。
?—1621后金将领。汉军镶黄旗人。原籍满洲,姓佟佳氏。祖达尔哈齐客游明辽东边境,遂寓居开原,后迁抚顺。天命四年(1919),努尔哈赤征明克抚顺,遂归附。六年,从征辽阳,以功授游击世职,奉命驻守镇江城
满语与鄂伦春语音译。满语“塔坦”意为“窝铺”或“外出的住处”,“达”是“头目”或“长”的意思。鄂伦春语意为“一个火堆的首领”,两者皆指“家族长”或“狩猎长”、“小组长”。鄂伦春族※“乌力楞”为家族公社
见“地方台站”(678页)。
藏语音译,意为“佐相”。汉称“大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村寨的统治者,世袭贵族。多是为土司开拓疆土有功者的后裔,或依附于土司的某地统治者,可参加土司的各级管理机构,如“涅巴会议”,经严格选择可任
藏族地区的住房。流行于西藏、四川、青海等藏族地区。用石块或砖砌成约三四尺厚的墙,以木作柱,楼层间用木板相隔,平顶,一般为2层,富者有3—4层的,底层为牛马厩或仆人住处,二层以上住人,最高层为佛堂,房屋
官名。为土司制度中长官司或军民长官司主官。名称始于元代,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域阔远,人户散处,于政不便,因酌远近众寡,于北部、东部、西北部立长官司分领之,掌军兵、民匠及钱粮等事。其置于西南诸溪洞者,谓之
约1794—1875清代蒙古佛教(喇嘛教)高僧。内蒙古归化(今呼和浩特市)席力图召活佛。七世、八世年幼而卒,被寻访为转世灵童之一,经在西藏金瓶掣签选定为八世转世灵童,并在西藏学经。嘉庆二十三年(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