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制度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见“孛儿台”(990页)。
书名。东汉杨终(?—100年,字子山,成都人)撰。字子山,成都人。约作于汉明帝(公元58—75年)在位时,卷帙无考,已佚。传说为云南方志之始,亦为记述哀牢人历史的最早资料,仅存的佚文一条为:“九隆代代
?—391十六国时期翟魏创建者。中山丁零人。※翟真从兄(一说为子)。原驻守鲁口(今河北饶阳县南)。东晋太元九年(384),为后燕慕容农击败,退屯无极(今河北无极县)。继遭慕容麟、慕容农合兵袭击,单骑奔
?—1670清朝大臣。蒙古镶白旗人。初袭叔父阿尔沙护墨尔根一等甲喇章京世职。崇德元年(1636),从征朝鲜。顺治元年(1644),从清军入山海关镇压农民起义军。二年,议叙,由一等甲喇章京世职加半个前程
清代藏族学者。道光八年(1828),著有《德格土司传》,详载德格地区(今属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土司家族史,是研究该地藏族历史的重要史料,颇有声誉。有木刻版传世,版存德格印经院,共54版。1968年捷克
参见“勃令驿”(1584页)。
见“仡僚”(571页),“仡佬族”(572页)。
见“坳瑶”(1291页)。
1894—1977近代画家。安徽省安庆人。回族。清代末年著名画家郑琳的孙女婿。年青时,即着意临摹院北画派“二郑”(郑栅、郑琳)之笔法,数年尽得其妙,与郑门弟子余沐湘并誉为“郑氏真传”。1937年举家徙
清西藏察木多呼图克图、代理春科土司。藏族。其姊为已故春科土司降色卜落妻,死后无嗣,当地僧俗推其以姻亲身份暂行代管春科土司,为春科寺寺主。因知高日土司无能,将其印信窃回察木多。光绪二十九年(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