赍发钱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2492页)。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2492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岷州卫,在今甘肃岷县境。宣德三年(1428),其族僧人容中等入朝贡马,赐以钞、彩币表里等。后,其首领及宗教上层常遣人来朝,或亲自赴京,贡马及方物,与明中央保持密切政治、经济往来。自成
?—793渤海国第四世王。文王大钦茂族弟。唐贞元九年(793,一作十年)钦茂死,因世子宏临早卒,得继王位。因立非众意,疑位不保,对下“猜虐”,立仅数月,被国人杀害,众推宏临子华屿为王。元义死后无谥号,
即“亡人斋”(135页)。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占有的一种自营地。具有封建庄园性质。由隶属于土司的※俄等级耕作,土司设专人指挥和监督生产,实行固定耕作,技术较精细,产量较※“厄鲁地”高。
清官署名。见“东布特哈”(513页)。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在蒙古地区,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供自己饲养放牧外,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阿拉特须按规定向领主缴
见“合不频尼”(83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年间(1436—1449)设立。《满洲源流考》作伊实左卫,并将永乐六年(1408)三月所设益实卫作伊实卫。
明代蒙古官名。蒙古语音译,意为“审判”。汉译作“首领”。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夷语解说》云:“首领,是各台吉门下主本部落大小事情断事好人”。即主要协助汗、王、台吉等领主处理本部事务,亦可作为使者处理外部
见“撒苏”(24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