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安
见“十二安”(8页)。
见“十二安”(8页)。
见“纳文罗布森札木苏”(1275页)。
古代蒙古靴中的上品。以皮革制作。蒙古族尚白,故以白靴为洁净、尊贵的象征,与白袍一样,多在庄严、神圣的场合下穿用。元代,大臣入朝时,必须随身携带一双洁净的白靴,进殿前换上,将脱下的旧靴交与仆役,以免污损
蒙古语音译,意为“灵巧”、“助手”。准噶尔兀鲁思官员,主管王府事务。内佐台吉理家务,外则负责抽收牧厂税务,差派、征收山南回部徭赋及接待布鲁特使者等。定员2名。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所置宗之一。相当于县。亦作江卡宗,绛喀溪。宗衙门驻降喀村,故名。藏语音译,意为“远舍”、“远处的房子”。19世纪中叶设置。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门隅中部的章玛河沿岸。1853年,清朝
蒙藏贵族随身佩带装置佛像的用具。所装为护身佛像,挂在胸前,用以“驱邪”和祈求“佛佑”。蒙古佛教信徒往往在胸前佩带之。
见“武溪”(1285页)。
元代旧府名。古为“摩沙夷”所居。汉为定筰县,隶越嶲郡。唐之昆明县。天宝(742—755)末被吐蕃占领。后南诏据之,设香城郡。元至元十年(1273),盐井摩沙酋罗罗将、茹
见“兀也吾卫”(110页)。
①古地名。南朝梁普通四年(523)置,治所在鱼复县(今四川奉节县东)。隋大业三年(607),改为巴东郡。唐武德元年(618),复为信州,翌年,改为夔州。南北朝北周天和年间(566—572),信州蛮※冉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造纸和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此设置。仁宗天盛(1149—1169)时期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