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曼头城”(206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清郡王※霍集斯从弟。乾隆二十三年(1758),因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反清,受霍集斯派遣,往叶尔羌(今莎车)招抚阿布都伯克(霍集斯兄),潜将谋告霍集占,致阿布都伯克
见“勒勒车”(1986页)。
清代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设置的官职。根据维吾尔族原有伯克制改定。总计有30余职,分别职司维吾尔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各项事务,是清朝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维吾尔族人民的御用工具。其任免权主要由新疆
蒙古语音译,意为“姻亲”,《华夷译语》作“古答”,称为“亲家”。古代蒙古社会中姻族间泛用的一种称谓和婚姻习俗。凡男女缔姻,双方氏族男性成员之间互称忽答,彼此有义务互相援助,并长期联姻,互相聘嫁。如,弘
近代河湟事件起事者之一。甘肃临夏人。回族。历任马仲英部旅长、副师长等职。1934年4月攻灭和田“伊斯兰王国”,同年7月代马仲英率所部驻和田。1937年举兵反盛世才,失败后逃往印度。后投马步芳,解放后组
见“土鲁亭山卫”(71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岷州卫(今甘肃岷县境)。宣德三年(1428),其首领官着肖等入朝贡马,赐以钞、彩币表里、金织纻丝袭衣、靴袜等。到天顺八年(1464),首领坚东贡方物,赐其彩缎、衣、茶等物。此后,与明
唐代六诏之一邆赕诏王。乌蛮。为见于史载的邆赕诏第一世王。※浪穹诏王丰时之弟。原与兄皆居于浪穹诏(今云南洱源县一带),后袭有澄赕诏(今云南洱源县东南邓川),自为一诏。后被唐监察御史李知古杀害,子咩罗皮继
旧时京族地区负责村寨“哈亭”(神庙)烧香之人。由村寨“嘎古”(长老)推选,经神前占卜而定,任者必须人财两旺、儿孙满堂和妻媳俱全,且任职前要为群众抬过棺材和为神庙服过杂役。任期为3年,任职期间可耕种神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