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约束青海蒙、藏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规定: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不准易藏族衣帽,诡混抢劫;严查蒙、藏歇家(货店),禁奸徒于偏僻处开
参见“赛特里伯克”。(2470页)。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西部,东经80度9分、北纬30度46分。历属西藏达巴宗管辖,派有守卡人员驻守。1729年颇罗鼐颁发之封地文书和1737年七世达赖喇嘛批准之封地文书均提及该地。该宗政府每年还派遣
旧时云南德宏傣族土司在梁河阿昌等民族地区所设的一级行政单位。与※“㽘”相似。下辖5至8“挡”,每“挡”由一个较大的村寨或若干小村寨组成。由土司直接任命一名撮头,负责所辖各“挡”公共事务和
见“杨木答兀”(979页)。
书名。清孙士毅撰。是书有刊本未传,道光《云南通志》多引之,然不完备。《道光云南通志·艺文志》著录是书载:“孙士毅从经略傅恒征缅时所记,乾隆三十五年成书”。然于《武备志》又疑是书未必为孙所作。书记茂隆吴
元代掌理刑政之官署之一。世祖至元二年(1265)置。仁宗时改为宗正府。顺帝至元元年(1335),复为大宗正府。置札鲁花赤(断事官)若干员,会决庶务,以宗王为府长,余皆御位下及诸王之有封国者充任。亦有怯
参见“里”(1080页)。
中国伊斯兰教回族寺。原名宁固寺。又称凤凰寺、金顶寺、陕西大寺、陕甘大寺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始建于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四十六年增建,以后又多次修缮。原有面积6千多平方米,现存3千多平方
见“战斗社”(16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