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村
解放前京族地区的乡村首领,类似村长。负责处理村中一切事务,解决争端,对外交际,筹办“唱哈”节及公益事项,执行祭祀、召集会议,宣读和执行村约等。由村内有名望的老人组成的“嘎古”集团推选能说会道、有办事能力、为人公正、略通文墨、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任期3年。如其办事不公或贪污违约,嘎古可随时罢免、改选;服丧者亦不得担任。下设※翁模、※翁琚、※翁得、※翁管等执事人员,协理各项事务。任职期间,村中抽取部分公田或※渔箔作为报酬。民国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对村民进行管理。
解放前京族地区的乡村首领,类似村长。负责处理村中一切事务,解决争端,对外交际,筹办“唱哈”节及公益事项,执行祭祀、召集会议,宣读和执行村约等。由村内有名望的老人组成的“嘎古”集团推选能说会道、有办事能力、为人公正、略通文墨、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任期3年。如其办事不公或贪污违约,嘎古可随时罢免、改选;服丧者亦不得担任。下设※翁模、※翁琚、※翁得、※翁管等执事人员,协理各项事务。任职期间,村中抽取部分公田或※渔箔作为报酬。民国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对村民进行管理。
即“葛逻禄”(2184页)。
见“根布”(1811页)。
即“鸿台吉”(2117页)。
苗族自称之一。苗语译音。亦译作“代脑”。史称黑苗、短裙苗等。讲苗语黔东方言。主要分布在黔东南舟溪、丹寨、雷山等地。详见※苗族。
见“李从厚”(1027页)。
①见“耶律刘哥”(1311页)。 ②见“耶律留哥”(1318页)。
见“卦尔察部”(1300页)。
见“蒙额勒多尔部”(2344页)。
见“把河卫”(1061页)。
藏语音译。义译为“需要的人”。解放前四川西部和西藏昌都地区农奴中的一个等级。与西藏其他地区的※“堆穷”相似,是头人或大※“差巴”的附属户。地位低于一般差巴。一般不占有份地,仅由领主或大差巴给予一小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