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巴
见“最玛”(2221页)。
见“最玛”(2221页)。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在东经80度8分、北纬30度44分处。为印度进入中国西藏地区的一个边卡。向属达巴宗管辖。1729年颇罗鼐颁发之封地文书及1737年七世达赖喇嘛批准之封地文书均提及该地。派
见“达延汗”(726页)。
见“烛偎水部”(1929页)。
见“昔里吉”(1345页)。
?—1836清代新疆塔吉克族民族英雄。一译库勒恰克,原名依达也提。新疆色勒库尔(今塔什库尔干)提孜那甫村人。幼年家贫,为人牧畜。13岁,被浩罕军掳卖至布哈拉为克仁家奴,故名“库尔察克”,塔吉克语意为“
参见“宫合”(1749页)。
见“脱原保”(2081页)。
傣语音译,意为“家族田”。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残留的一种原始家族公社时期的古老耕地制度,迄至解放初期部分傣族地区仍有所保留。传说是由同一个祖先的分支传递继承下来的,属村寨内各个家族集体占有,不
旧时傣族官名。云南西部南甸、干崖、陇川、芒市、遮放、盏达、勐卯等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同胞兄弟中年长有威望者充任,协助土司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指挥监督衙门中管理财粮、征课及勤杂事务的大小官员。有的护
魏晋时与鲜卑拓跋部保持朝贡关系之四方部落。史称“凡此诸部,其渠长皆自统众”。共35姓(一说32姓),其中东方宇文、慕容2姓,南方茂春氏等7姓,西方尉迟氏等16姓,北方贺兰氏等10姓。诸部或姓大小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