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胡母里”(1580页)。
蒙元、明、清时期蒙古族地区之官制。其官制从无到有,由简至繁,经历了漫长历史进程,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草创时期,官制简古,有“火儿赤”、“博尔赤”、“火你赤”、“莫伦赤”、“云都赤”、“阿黑塔赤”、“
指旧时云南沧源班洪寨头人的辖区。系当地一种流行称谓,不是科学定义的部落。班洪寨原属南板管辖,后在胡姓头人领导下先后征服南板、富贡、焦山、老厂等势力较强的大寨,邻近各寨也相继归附,到解放前夕共辖77寨1
官名。唐安史之乱时始置。掌地方军事,由观察使、防御使兼任。辖区大者10州,小者3—5州。后由刺史兼任,仅辖本州。宋代为武将兼衔,官阶高于刺史,低于防御使。辽南面官各州皆置此官。西夏建国前党项首领多被授
参见“皆木玛”(1623页)。
唐地方政权机构名。唐武德元年(618),改隋汶山郡为念州,领汶山、北山、汶川、通化等县。三年(620),置总管府,次年改为南念州。七年(624),改为都督府。贞观八年(634),改为茂州都督府,以郡有
文献对独龙族的旧称。参见“独龙族”(1708页)。
见“赛来费耶”(2469页)。
清宣统元年(1909)驻藏大臣联豫与帮办大臣温宗尧为防英、俄干涉整顿西藏事务之行政措施。在张荫堂整顿藏务之基础上,提出如下措施:奏请派四川知府钟颖统领川军入藏,以资震慑;将察木多拨归赵尔丰管辖,驻军为
夫余国的官号。详见“加”(6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