纥骨氏
见“护骨氏”(1059页)。
见“护骨氏”(1059页)。
见“兀鲁”(107页)。
鄂伦春族旧时住房的一种。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小兴安岭地区。毕拉尔路鄂伦春人过去冬季多居此种住房。形状和内部设置与※仙人柱相同。构造:将长约1丈5尺的圆木劈成两半,斜立成圆锥形骨架,上盖以蒿草,再培上
见“曷术部”(1625页)。
清初对黑龙江以北地区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族的总称。《圣武记》言:因诸部居住杂错,皆以狩猎为生,清人为与满洲族区别,便以骑射最著、归清较早之索伦(今鄂温克族的一支)概称之。分布范围,约西起石勒喀河,
西夏碑刻。西夏仁宗乾祐七年(1176)建于甘州(今甘肃张掖市)城西10里黑水河桥。碑高1.15米,宽0.70米。碑文两面,阳面汉文,楷书13行,行30字;阴面藏文,楷书21列。碑文记述仁宗李仁孝为黑水
参见“玛木特衣”(952页)。
寺庙名。位于内蒙古喀喇沁旗王爷府附近。康熙年间(1662—1722)为全旗的最大喇嘛庙。乾隆时(1736—1795),喇嘛人数达450人。由3个寺庙组成。西侧生乐寺,有3个大院,供奉4米高的铜制弥勒佛
渤海大首领之一。又作乌思罗、崔乌斯多、崔乌斯。渤海国灭亡后,隶属辽东丹国。后周显德(954—960)初,率30人自东丹国逃投后周。
亦作赛斐。满语音译,汉称木匙或木匕。东北满族及其他民族所普遍使用的一种食具。《三朝北盟会编》卷4有金代女真人使用此食具的记载。长约4寸,上锐下丰,削木而成,燎以火,曲其柄,佩于带上,用以代箸。
见“潢河”(24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