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济尔玛泰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兀剌等10卫同时设立,在今内蒙古海拉尔市东海拉尔河支流威托海河流域。
西夏军队职官。分步、马两处。在行主之下,权正首领之上。
见“夷水”(759页)。
西域古地名。见《鄂本笃访契丹记》。即今巴基斯坦白沙瓦。晋法显《佛国记》作弗楼沙。《魏书·西域传·小月氏国》作富楼沙。《大唐西域记》作布路沙布逻。《宋史·天竺传》作布路沙。《续高僧传·阇那崛多传》作富留
1652—173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户部尚书未斯翰次子。康熙初年,由荫生授工部员外郎。二十一年(1682),迁工部郎中,监督芜湖关,以税银溢额升内阁学士。二十四年,授山西布政使,擢山西巡
高句骊国第十五世王乙弗(《魏书》等称“乙弗利”)的谥号。亦称好王。乙弗于晋惠帝永康元年(300)继位,东晋成帝咸和六年(331)死后葬于美川之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即“巴儿忽”(407页)。
?—1757清代勇士。索伦人。隶镶白旗。乾隆二十年(1755),从宁夏将军和起驻巴里坤,因功赐号巴图鲁。后两年,从副都统额尔登额攻博罗齐时,英勇战死。
即“库力甘”(1109页)。
即“劝龙晟”(3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