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兰
见“吴克忠”(1074页)。
见“吴克忠”(1074页)。
?—1864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噶伦敦珠卜多尔济之子。生于扎什伦布寺附近之巴南木地方。任噶伦。道光二十一年(1841),森巴人侵入阿里,奉命随索康率藏军驰援,并参加停战谈判,恢复阿里与拉达克原
傈僳语音译,亦称“哈米贝来合”,意为“土地伙有共耕”。云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区历史上普遍存在的一种土地伙有共耕的原始协作形式,是原始的土地公有制向私有制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由家族土地公有共耕转化而来
①清朝将领。蒙古族。土默特部人。归化土默特左翼都统※古禄格第五子。初任佐领。康熙二十五年(1686),袭都统,掌土默特左翼,驻守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二十七年(1668),选兵与副都统阿迪侦御准
?—1699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纳喇氏。初任侍卫,署副都统兼佐领。康熙十二年(1673),偕副都统色格率军驻河南府,备御吴三桂。寻同将军阿密达赴西安、兰州等处征讨叛镇王辅臣,以功受奖。继随抚远大将
明代藏区部落名。又作七笼簇、七龙簇。属岷州卫,在今甘肃岷县境。成化十一年(1475),其族首领卜都等入朝贡马及氆氇、佛像等物,赐以彩缎、钞、绢等。十四年(1478),其族另一首领迷东等人赴京贡马及盔甲
见“朝克图台吉”(2175页)。
彝语音译。意为土地出租者不供应种子,佃种者交纳粮食产量的1/3为地租。旧时流行于四川凉山美姑巴普、三河以达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的一种剥削制度。属于实物地租活租,多实行于高山轮歇地,休耕期间不纳租。出租者
1581—1659明末清初青海隆务寺高僧。藏族。隆务·夸木加之次子。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从曲结仁青三主出家为僧。虔信米拉日巴,长期闭门修行。二十八年(1600),由卓尼曲结桑吉坚参授具足戒。三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尔和扎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土尔扈特部诺尔布附罗卜藏丹津叛,旋悔罪归清,获宥。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四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清郡王※霍集斯从弟。乾隆二十三年(1758),因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反清,受霍集斯派遣,往叶尔羌(今莎车)招抚阿布都伯克(霍集斯兄),潜将谋告霍集占,致阿布都伯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