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
藏语音译。藏族地区的重量单位,约合2厘。也有以6粒青稞为1色瓦,20色瓦为1两者。还有以此为计算单位,向利用其草场放牧牲畜的农牧奴征派、征收徭役、财物者,每一色瓦约为0.5※普。
土族的史称。明袭元用法。详“青海土人”(1281页)、“土族”(63页)。
元代地名。又译呼兰齐勒。位于蒙古国都城和林(又作哈刺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西北。为岭北行省手工业聚居地之一。定宗二年(1247)途经其地的张德辉著《塞北纪行》(又作《岭北纪行》)载,其地“乃奉部曲民
莎车清真寺名。占地面积与※艾提卡尔寺相当,约16800平方米。阿古柏盘据南疆时扩建。门楼高大宏伟,继进为立有近百根雕绘木柱支撑的大殿和大殿横廊。寺东附经文学堂,可供2000名学生学经文和住宿。院中有面
见“阿大何”(1199页)。
唐宋南方古地名。唐置羁縻州,属黔中道黔南都督府。宋改属广南西路宜州,仍为羁縻州。辖抚水、京水、多逢、古劳四县,约当今广西环江北部及贵州荔波、三都、从江等县地。治所在抚水,即今环江县北旧宜北县地。居民属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料、※包银、※俸钞三项。太宗八年(1236),窝阔台汗将原金统治区诸州民户分赐诸王、贵戚、勋臣,并纳耶律楚材之谏定赋税,每二户出丝一斤供国用,五户出丝一斤输于
?—1749西部哈萨克(奇齐克玉兹)汗。一译阿布拉该尔汗。康熙五十七年(1718),引兵与准噶尔军鏖战于爱古斯河畔,败遁。雍正元年至三年(1723—1725),以策妄阿拉布坦遣兵攻夺塔什干等地,左、右
前秦末主苻崇年号。394年,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