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分地
清代蒙古族受恩赏所得的土地。一般因有功劳由旗长赏赐其下属官员,称为“福分地”或“上赏地”。承领七八年后,由旗府发给有红印之契约,世袭使用。又,游牧民因定居而占有的土地,也称福分地,世袭使用。乾隆以后福分地可以出租。
清代蒙古族受恩赏所得的土地。一般因有功劳由旗长赏赐其下属官员,称为“福分地”或“上赏地”。承领七八年后,由旗府发给有红印之契约,世袭使用。又,游牧民因定居而占有的土地,也称福分地,世袭使用。乾隆以后福分地可以出租。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林西县长修纂。民国二十年(1931)成书。5册,大16开,线装本,铅印,约9万字。共5卷:卷1为地理志,包括疆域、山脉、河流、道路、桥梁、公廨、县城、区村、古迹、义田。卷2人事
?—1021宋代五溪少数民族首领。五溪(今湖南西部)人。淳化二年(991),以五溪诸州统军、鹤州刺史为富州刺史。至道二年(996),上言:五溪诸州连接10洞,控西南诸民族之地,而王民安居。并以勤王之诚
见“鞑靼”(2488页)。
辽上京地区放高利贷的富户。辽圣宗即位后,鉴于此等人户饶有资产,规避徭役,遗害贫民,遂勒令凡所收利钱已达本金之数者,债券悉送归官,与民均差。
见“和硕特北左翼旗”(1452页)。
吐蕃官名。参见“十六地方官”(11页)。
辽道宗孝文皇帝耶律洪基年号1075—1084年,凡10年。
即“乙林免”(4页)。
金代大臣。又作移剌神独斡。契丹族。为景国公耶律怀义子。海陵王朝,累官西北路招讨都监。正隆(1156—1161)年间,从父伐宋。入世宗朝,为宣徽使。大定八年(1168)七月,奉诏以名马、宝刀、御膳赐太子
拉祜语音译,意为“小户”。解放前云南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母系大家庭中实行从妻居的对偶小家庭。每个母系大家庭中一般包括有七八个乃至一二十个这样的“小户”,住在同一幢大房中的各个间隔里,有集体耕地,共同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