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鄂伦春族游猎时的临时居室。鄂伦春语音译,意为“帐篷”。流行于小兴安岭地区,是过去毕拉尔路鄂伦春人夏季远出狩猎的住所。出现于民国时期。一般用3幅6尺长的白布拼作一块,随其长度一头各立1根长约6尺的立柱,
见“狄”(1103页)。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二位赞普。姓悉勃野。※聂赤赞普与王妃纳木木之子。藏史称※聂赤为首的7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定赤赞普嗣。
唐代西洱河地区小王国名。为八诏之一。其王丰咩系浪穹诏王丰时之弟,袭据邆赕后称王,后为唐监察御史李知古所杀。子咩罗皮自为邆川州(今云南洱源县东南新州镇北德源城)剌史,与蒙归义(皮逻阁)同伐洱河蛮,分据大
渤海王国大臣。仕于宣王大仁秀时。唐宝历元年(日本天长二年,825)冬,时官政堂省少卿,奉命率103人访日。十二月抵隐岐登陆。因日方前已约定12年一通聘,此行未届期,适同行释贞素携日留唐学问僧灵仙托寄经
?—634唐代东突厥可汗。名咄苾。阿史那氏。※启民可汗染干第三子。原为莫贺咄设,驻帐于五原北。武德三年(620,一作四年),兄※处罗可汗死,继位,依俗复纳义成公主为妻,以始毕可汗子什钵苾为突利可汗,又
见“伽色尼”(1098页)。
见“麻达”(2097页)。
即“完颜阿离补”(1165页)。
见“海山”(19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