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
民国时掌管蒙古、西藏等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1914年5月,袁世凯政府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后,由※蒙藏事务局改置,形同清※理藩院,地位与各部并列。直隶大总统。设总裁、副总裁、参事、司长、秘书等。
※东察合台汗国末代汗。蒙古族。※阿黑麻汗之孙、※沙汗从弟。1565年沙汗在对瓦剌的“圣战”中死去,遂“拥众嗣立”,并遣使通明朝。1507年※叶尔羌汗国※阿不都·哈林汗派※琐非速擅、马黑麻速檀、阿卜撒亦
明代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高姓,原籍顺天府霸州(今河北省霸县)。元时为万户,守汶川(今四川汶川县)寒水镇。明初,朱元璋以其归降迟,降职巡检(并置有寒水驿)。势弱,屡受草坡羌之骚挠。天启(1621—162
见“烧饭”(1928页)
即“葛逻禄”(2184页)。
918—937五代后晋宗室、大臣。字守孚。先世本西域石国胡人,后随沙陀归唐,也称沙陀人。一说为卫大夫石碏、汉丞相石奋之后。后晋高祖※石敬瑭次子(一说第四子),为后唐明宗李嗣源外孙,李氏所生。史称其敏悟
?—1325元代乌思藏高僧、英宗和泰定帝两朝帝师。英宗至治二年(1322),以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返萨迦,帝师位缺。翌年,元英宗命其为帝师,代摄宣政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泰定帝即位
?—1763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西林觉罗氏。大学士鄂尔泰第三子。乾隆五年(1740),授三等侍卫。二十三年(1758),授汉军正红旗副都统,署刑部侍郎。二十四年,授山西巡抚,以办理赈灾、平粜、练兵
总集名。原名《国朝文类》。元苏天爵编选。70卷,目录3卷。作者以留存有补于治道世教“足以辅翼史氏”之诗文为宗旨,穷20余年之力,汇集元代前中期诸家名作,按文体分为诗歌赋颂,铭赞序记,奏议杂著,书说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