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明代羌族部落名。分布在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汶县北部。宋时即已存在。陇木长官司使祖先杨文贵曾随官军征讨之。宣德年间(1426—1435 ),将军陈怀、蒋贵又率兵镇压。万历元年(1573),该部羌人围茂
寺庙名。又称桑鸢寺、桑伊寺,全称“吉祥红岩无边不变天成寺”。公元779年赞普赤松德赞建。地处拉萨东南扎囊县,雅鲁藏布江北岸。原寺屡遭破坏,今寺基本上是七世达赖时重建。藏史载,此寺仿印度欧丹富多梨寺形制
蒙古语音译,意为“十(户)”。准噶尔基层行政组织。这种组织形式早在蒙元时期即已出现,称“哈儿班”,意为“十户”或“牌子头”,是千户制中百户之下的基层组织。在准噶尔统治时期,是构成“得沁”(四十户)的重
春秋时白狄的一支,亦作鼓氏。春秋初居今陕北,渐入晋西,居秦、晋之间。白狄东迁时,进至今河北晋县西,建都昔阳亭(在今晋县西北)。周景王十五年(前530),晋正卿中行穆子(荀吴)灭肥,肥民来投鼓氏。十八年
契丹族。王子班郎君胡思里女。辽圣宗时期,契丹空前强大,开泰九年(1020)十月,西亚大食国遣使进方物,为王子册割(册哥)请婚,次年三月,复请婚,时她为圣宗封公主嫁之。加强了契丹与大食的友好往来。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察喇克、札拉克、辄勒克。原义为“四分之一”、拃、秤子。此指重量单位。各地标量不同,有10斤、20斤、16斤为1察拉克者。但称量药材、生丝、香料的察拉克是称量粮食之察拉克的四分之一。
云南思茅、普洱等地拉祜、傣等族茶农反对封建剥削的斗争。清代,思茅为普洱茶六大茶山的产销集散地。雍正七年(1729),官府在此设总茶站平价收购,强令西双版纳、思茅、普洱,以至临沧等地茶农不分远近均运此销
契丹部落名。为※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的一部落。遥辇氏是继※大贺氏后至契丹开国前最后一个部落联盟,相当于唐开元十八年(730)至后梁开平元年(907)。联盟组成时有8部,乙室活部为其一,※阻午可汗时,析为
见“蕃汉转户”(2489页)。
部分彝族的自称。原为村寨所在地名。后演变为部落、支系名。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墨江、普洱、凤庆、云、景谷、景东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