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老制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对抗外来侵扰。没有任何特权,和群众一样参加生产,处理问题不公正可以罢免,具有浓厚的原始氏族长老制色彩。随着贫富和阶级分化的发展,到解放前夕,这一组织在不少地区已逐渐发生蜕变,有些甚至成了统治群众的工具。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对抗外来侵扰。没有任何特权,和群众一样参加生产,处理问题不公正可以罢免,具有浓厚的原始氏族长老制色彩。随着贫富和阶级分化的发展,到解放前夕,这一组织在不少地区已逐渐发生蜕变,有些甚至成了统治群众的工具。
即“小辽水”(150页)。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7世纪前期艾斯木汗(额什木汗)制定。※《哈斯木汗法典》实行百年后,至艾斯木汗统治时期(1598—1628或1645年),又制定新的法典。艾斯木汗在哈萨克历史上以“魁梧的艾斯木好汉
见“宰相府”(1949页)。
①中国北方一些民族的官员或荣誉称号。源于突厥语,意为“自由自在清闲之人”。为突厥、契丹等民族的官员。《旧唐书·突厥传》作达干,《辽史》作达刺干,《辍耕录》作答剌罕。自蒙古成吉思汗起,作为荣举称号,平民
唐代南诏政区名。为南诏二都督府之一,系地方最高行政区划,治所在今云南通海县。领有通海城以南至贾涌步及步头地区,约当于今玉溪地区东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部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部分地区。
见“昃勃极烈”(1408页)。
见“脑毛大”(1901页)。
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北10公里的土城子。是唐朝在汉代襄郡盛乐城址的北部修筑的城市。龙朔三年(663),在此设立云中都护府。麟德元年(664),改为单于大都护府。垂拱二年(686),改为镇守使。圣历元年(
金代地方行政建置。以辽西京道改置,治所在大同府(今山西大同市)。辖大同、德兴2府,丰州、桓州、抚州、朔州、应州、蔚州和云内州7节镇州,弘州、净州、昌州、宣德州、武州、宁边州、东胜州等7刺史州,约当今河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汗王。又称岱青。※和鄂尔勒克长子。明崇祯十三年(1640),随父参加在塔尔巴哈台召开的卫拉特、喀尔喀四十四部王公大会,参与制定《蒙古卫拉特法典》。清顺治元年(1644),成为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