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户
元诸色户计之一。又称打捕户、捕猎户。专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兽,供祭礼、饮食,提供毛羽、皮张等。主要由析居户、放良人户、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等充当。免交科差,免当杂泛差役,但须交纳税粮。因受皇室和诸王包庇,享有免役特权,民户往往投奔诸王名下为打捕户。
元诸色户计之一。又称打捕户、捕猎户。专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兽,供祭礼、饮食,提供毛羽、皮张等。主要由析居户、放良人户、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等充当。免交科差,免当杂泛差役,但须交纳税粮。因受皇室和诸王包庇,享有免役特权,民户往往投奔诸王名下为打捕户。
藏语音译,意“分成租土地”。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形式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实物地租形式。出租者有农奴主,也有被农奴主分予份地的※差巴。租期不定,一部分立有租佃契约,一部分仅在农奴主掌管的《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永乐四年(1406)二月,木伦河野人首领马八张等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据考在今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与蒙古国境内的哈拉哈河流域。
见“潢河”(2464页)。
即“虎夫耶”(1384页)。
见“兀里奚山卫”(111页)。
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湖广镇筸(今湖南凤凰县境内)人。苗族。嘉靖十九年(1540),遇旱灾,民饥馑,而官吏督征粮款甚急,激起苗民反征粮斗争。二十二年(1543),与贵州铜仁平头(今松桃西南)苗族首领
?—951五代十国后期云南大理国第三世国王。一作段思胄。白族。大理人。段保隆次子,※段思平弟。早年家境没落,随父兄在乡间从事农牧,甘贫度日。时为郑氏大长和国(902—928)后期,剑川节度使杨干贞把持
①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西喇氏。世居科尔沁地方。初任牛录章京。崇德三年(1638),随军征明,至山东。勇敢击敌,论功授半个前程。寻升户部员外郎。七年(1642),考绩,加世职为牛录章京。顺治元年(1
元朝铜钱之一种。又称至正铜钱、至正钱。顺帝至正十年(1350),变更钞法,发行新中统元宝交钞,并铸至正通宝,与中统钞并用。立诸路宝泉都提举司掌鼓铸。与历代铜钱相参行用。每千文准新中统钞1贯、至元钞2贯
见“乌罗府” (3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