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毕勒达
清代左部哈萨克(鄂尔图玉兹)汗。一译阿拜拉达,全名哈拜都拉·斡里汗。※斡里汗第三子。道光二年(1822)父死,被部众公举为汗。因恐清朝政府责怪,遣弟占图喇苏勒坦进京请谕旨。四年(1824),伊犁领队大臣乐善奉命前往册封。率众赴巴彦乌拉迎接,在距巴彦乌拉70里处,被沙俄哥萨克兵劫走。翌年,复遣弟萨尔拜领回敕书。八年(1828),呈请进京朝觐,获准待驾幸热河时入觐。
清代左部哈萨克(鄂尔图玉兹)汗。一译阿拜拉达,全名哈拜都拉·斡里汗。※斡里汗第三子。道光二年(1822)父死,被部众公举为汗。因恐清朝政府责怪,遣弟占图喇苏勒坦进京请谕旨。四年(1824),伊犁领队大臣乐善奉命前往册封。率众赴巴彦乌拉迎接,在距巴彦乌拉70里处,被沙俄哥萨克兵劫走。翌年,复遣弟萨尔拜领回敕书。八年(1828),呈请进京朝觐,获准待驾幸热河时入觐。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伊宁县东南约52公里处,海拔784米。北倚天山阿吾拉勒山,南临伊犁河。墓地东西长约6公里,南北宽3.5公里。估计有墓250座,其中多数为土墩墓,少数封堆周围有石圈,个别封圈有石堆。大
清官署名。见“布特哈”(467页)。
见“华严忏仪”(818页)。
行政区划名。清置。明为五寨、子坪二长官司,隶保靖宣慰使司。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改流官,置通判,辰沅靖道佥事徙驻于此。雍正四年(1726),改为营。乾隆五十二年(1787),改为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噶济格接本部左翼右旗界,西至巴尔鲁克接札哈沁游牧界,南至札木图接接本部中右翼末旗界,北至哈勒占和硕接札哈沁游牧界。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初,普尔普车棱族
清代汉人租种台湾高山族土地所纳地租。清统一台湾后,大陆人民移台日增,侵垦高山族土地日多。雍正五年(1727),朝廷为避免纠纷加剧,规定高山族村社保留一定土地,即大社500甲(1甲约11市亩)、中社40
见“领民酋长”(2075页)。
书名。明王宗载撰。2卷。成于万历八年(1580)。是书有向达在法国巴黎访得东方语学所藏《四夷馆考》抄本,罗振玉将其收入《东方学会丛书初集》。内容包括四夷馆所译诸夷(即少数民族)建置、沿革、山川、险易、
①哈萨克等族社会封建统治阶级中一个特殊阶层。为执法人员,负责处理民刑案件。原大多出自富裕平民家庭,由选举产生。其人必须能言善辩,娴于辞令,熟悉哈萨克习惯法,善于处理各种诉讼案件,佐部落头目管理牧民。最
①(?—1607)明代女真辉发部首领。女真族,益克得里氏。辉发部始祖※昂古里七世孙。贝勒※王机褚之孙。杀七位叔父,夺贝勒位。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初,响应叶赫部贝勒纳林布禄号召,结扈伦四部,攻掠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