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江
古水名。辽太平四年(1024)圣宗诏改鸭子河为混同江,始见其名。辽与金初仅指鸭子河(今北流松花江下段与东流松花江上段),后指今松花江及黑龙江下游,清代指今松花江与黑龙江合流后之黑龙江流段。另说,《松漠记闻》等以黑水(今黑龙江)为混同江,《金史·地理志》又将其与按出虎水(今阿什河)、来流河(今拉林河)、宋瓦江(今松花江)、鸭子河并列为上京路境内之水。为辽主与金主春猎、捕渔与观渔之地。金大定二十五(1185),世宗册封混同江神为“兴国应圣公”,祭仪如岳镇。
古水名。辽太平四年(1024)圣宗诏改鸭子河为混同江,始见其名。辽与金初仅指鸭子河(今北流松花江下段与东流松花江上段),后指今松花江及黑龙江下游,清代指今松花江与黑龙江合流后之黑龙江流段。另说,《松漠记闻》等以黑水(今黑龙江)为混同江,《金史·地理志》又将其与按出虎水(今阿什河)、来流河(今拉林河)、宋瓦江(今松花江)、鸭子河并列为上京路境内之水。为辽主与金主春猎、捕渔与观渔之地。金大定二十五(1185),世宗册封混同江神为“兴国应圣公”,祭仪如岳镇。
萨满教神祗之一。赫哲语音译,意为“吉星神”或“三星神”。又称“乌什卡”。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人旧时崇敬它,仅次于天神。神偶以木制,为1大2小的3个木偶。大的高不足1尺(一说约1尺半
旧时滇东北和黔西北一些彝族地区的一种以人代租方式。当地封建土目藉其政治权势,拨出一部分土地强令其辖区内一些农民耕种,凡被迫租种这种土地的农民,除平常交租外,还必须每户每一代给土目送一个小孩当奴隶,故称
壮语音译,意为“家奴”。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官的家奴。据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其人乃邕州左右江溪峒土官攻掠“山僚”或自购买所得的“生口”,“男女相配,给田使耕,教以武技,世世隶属,谓之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乾隆二十四年(1759),在此建奇台堡,设管粮通判。三十九年(1774),移巴里坤领队大臣驻此。四十年(1775),建靖远城,设满营。四十一年置县。即今新疆昌吉
吐蕃雅隆部落早期赞普。又称杰多日隆赞。赞普岱珍赞之子。相传从其起,始有赞普王族与平民结婚的习俗,其与民女梅萨露洁结婚,生子赤赞囊,标志吐蕃王族血缘观念及界限的崩溃。
? — 985宋代云南大理国第五世国王。白族。大理人。※段思聪子(杨慎《滇载记》则谓二人未知何属)。北宋太祖开宝二年(969)即王位,年号明政。与宋朝有通好之意,虽未遣使,但有间接交通。据《续锦里耆旧
见“拓跋弘”(1356页)。
见“定州丁零”(1528页)。
见“火臣别吉”(394页)。
见“萧挞不也”(24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