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当巴列钦衮杰哇
明代藏传佛教噶当派僧人、学者。藏族。山南泽当人。通晓佛教史,明正德七年(1512),撰写了一部关于噶当派弘传历史著作,书名《大业噶当教史》,全称《噶当传记噶当佛教史明释》,全书417页,以木刻本传世,系阐述噶当派教派史的重要著作。
明代藏传佛教噶当派僧人、学者。藏族。山南泽当人。通晓佛教史,明正德七年(1512),撰写了一部关于噶当派弘传历史著作,书名《大业噶当教史》,全称《噶当传记噶当佛教史明释》,全书417页,以木刻本传世,系阐述噶当派教派史的重要著作。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亦称落坦部或骆丹部,又曰骆驼室韦。一说“俎”当为“坦”之误,“落坦”、“骆丹”、“骆驼”为同音异写或音转。为唐以前室韦5部中的※深末怛室韦。《旧唐书》等泛称望建河(今额尔古纳河)流经
见“敌烈部”(1882页)。
见“满俊”(2387页)。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王之下最高官阶。据《新唐书·南蛮传》:其职位在南诏王之下、百官之上,为三个※清平官之一,所以决国事轻重,犹唐之宰相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并兼※九爽、※三托之官
见“潢河”(2464页)。
即《滇案条约》或《芝罘条约》。英国借口马嘉理案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二年(1876),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以英人马嘉理在云南腾越被杀一案向总理衙门提出种种无理要求,遭驳斥,遂与俄公使密商英俄分
书名。亦称《四卫拉特史》。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格隆加班沙拉勃撰。成书于乾隆四年(1739,一说二年)。原书为托忒文。该书取材多为口碑资料。准噶尔部郭莽喇嘛、喇嘛学者阿尔达加勃士、鄂齐尔图汗妻多尔济喇布
?—约1769清代右部哈萨克(乌拉玉兹)汗。一译阿卜尔嘛密特、阿布尔班必、阿布勒巴木比特、阿布尔玛木比特。※头克汗第三子。原为“左部(中玉兹)汗”。后阿布赉汗势力强大,逐步退居土尔克斯坦城(今哈萨克斯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子班珠尔率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固山贝子,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科
见“和田马钱”(14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