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钵略
见“始波罗”(1550页)。
见“始波罗”(1550页)。
即“龙凤翔”(495页)。
民国时掌管蒙古、西藏等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1914年5月,袁世凯政府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后,由※蒙藏事务局改置,形同清※理藩院,地位与各部并列。直隶大总统。设总裁、副总裁、参事、司长、秘书等。
清末新疆工矿企业名。光绪二十八年(1902),新疆喀什道尹袁鸿佑奏准创办。初为官商合办,有官股2万两,商股1万两。分设保立、保大、保源、保兴4厂。次年四月开业,将砂金提炼为金条,运往上海、北平等地销售
见“储政院”(2249页)。
见“助译者”(1069页)。
见“察罕诺们汗旗”(2478页)。
见“孛鲁欢”(990页)。
赫哲语音译,亦作“希克”,意为“神衣”。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为萨满的重要神具之一。赫哲族萨满的神衣,形似对襟马褂,早年用龟、四足蛇、短尾四足蛇、哈蟆、蛇等爬虫皮拼缝而成,20世纪30年
192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归绥县蒙汉各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1926年晋系军阀在归绥(今呼和浩特市)成立地亩清丈局(简称地亩局),以清丈土地、换发地照为名搜刮钱财。同时提倡种植鸦片,激起民愤。1927年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源出“扎撒”(法令)一词,意为“执掌政令者”、“尊长”。清代外藩蒙古各旗旗长的称呼,也是旗的封建领主。由清政府从旗内王公中委派一人充任,直隶理藩院,受中央监督。下设协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