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军火器营
清代八旗汉军中兵种之一。始设于后金天聪五年(1631),太宗皇太极命名为“乌真超哈(重兵)一旗”。因系由八旗※汉军枪营、※汉军炮营以及护炮的※藤牌营所组成,故名。
清代八旗汉军中兵种之一。始设于后金天聪五年(1631),太宗皇太极命名为“乌真超哈(重兵)一旗”。因系由八旗※汉军枪营、※汉军炮营以及护炮的※藤牌营所组成,故名。
清廷封其“显祖宣皇帝”塔克世诸子孙的十等爵级。《清文献通考·封建考一》载:“崇德改元,始定王公等爵,以封显祖子孙。洎乎燕都定鼎,创制显庸,列爵十等。”顺治六年(1649),在前定九爵之下,增列奉恩将军
即“绥可”(1970页)。
传说中的古代巴人首领。名务相。相传其地有五姓:巴、樊、瞫、相、郑,皆出于武落钟离山(在今湖北长阳县境)。其山有赤黑2穴,巴氏之子生于赤穴,余四姓皆生于黑穴。未有君长,俱事鬼神,乃共掷剑于石穴,相约能中
清代对编入布特哈八旗充当骑兵之鄂伦春人的称呼。一作摩凌阿俄伦春。“摩凌阿”,满语,意为“马上”或“骑马的”。鄂伦春族于清初臣服清王朝,后因沙俄侵略大部分由黑龙江北迁居嫩江流域,清廷将其分编佐领入旗籍,
见“蒲昌县”(2319页)。
短腰兽皮靴。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冬天穿用。用狍子小腿皮制作靴帮,成年人的靴帮需16条,儿童的靴帮需12条;用狍脖子皮或犴皮作靴底。两天制成,能穿一两个冬天。鄂伦春人另有
清光绪朝台湾高山族地区由官府委任负责监督若干“番社”之人。可由众“番社”向知县禀举,经批准后发给谕戳,其革斥,亦由知县办理。不直接执行“番社”事务,也不能代表“番社”,主要职责是为官府摧缴“番饷”、核
见“斡纳阿剌”(2427页)。
见“哈赤温”(1634页)。
书名。元代有关马政的诏旨法令汇钞。清光绪时,编修文廷式于书末校记:此书系徐星伯录出之本,清翰林院已不藏。2卷。分和买、刷马、抽分、马政杂例等类。规定甚详。如至元二年(1265)下令严禁各色人等骑马越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