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吐蕃僧人。生活于大约833—859年左右。佛经翻译家。早年居吐蕃,后移居沙州(今敦煌)、甘州及张掖一带。出身桂氏族,全称“桂·却楚”,意译“桂·法成”。在其所译佛经上署名“大蕃大德三藏法师沙门法成”。
湖名。又称亨克湖、新开湖。位于今黑龙江省东南中俄两国边境上。咸丰十年(1860),沙俄迫使清政府订立《中俄北京条约》,割占中国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领土,遂为界湖,北属中国,南属俄国。湖略呈椭圆状
见“脱脱不花”(2082页)。
?—1634明末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又称呼图克图哈喇忽剌或呼达该图哈喇呼勒,号多克辛诺颜或赛音诺颜。出身于绰罗斯家族。布拉台吉之子。明万历十五年(1587),与和硕特部首领拜巴噶斯联兵击退喀尔喀蒙
锡伯族婚礼主持人。意为“迎亲爹”。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等地。婚礼前夕,男方须聘请亲戚中有声誉、善于辞令、属相与新娘不相克的男女各一位,担任“奥父”和“奥母”,由其共同主持和交涉有关迎亲事
见“耶律璟”(1304页)。
1452—1507明代西藏噶举派高僧。藏族。生于后藏娘堆地方之扎西喀噶。其父桑吉拜登系持密咒者。初取名却吉伦保,7岁时从噶举派大堪布贡噶桑吉受沙弥戒。后随萨迦大师云登甲错学萨迦派佛法,隐迹高山岩窟,潜
地名。原名霍耳章谷。为霍耳章谷安抚司地。踞大雪山之西,中跨鲜水。北界色达,东连道孚,南临瞻对,西接甘孜。为川藏出入要津。有章谷、孔撒、麻书、朱倭、白利五族,史称霍耳五家(其远祖为蒙古,藏文史籍称蒙古人
书名。清代著作,不著撰人。2卷。一为《归化苗民》、一为《番夷遵化像》。包括建昌、越嶲、会盐、会川、永宁、普安、马边、泰宁、阜和等地苗、彝、藏、僰、夷等族男女画像60幅及关于其习俗、服饰等情况的文字说明
?—1414明永乐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思州(今岑巩)台罗人。苗族。原为酋长。永乐八年(1410),率台罗上下诸寨苗民起事,烧屯粮。后受兵部招安。至十一年(1413),率台罗十四寨与洪江、横陂等地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