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1364元朝大臣。又译普化铁木儿、普化帖睦尔。答鲁乃蛮氏。字兼善。行台御史大夫帖木哥之子。顺帝至正十八年(1358),任福建行省平章政事。二十一年,为江南行台御史大夫。二十四年,因拒为张士诚请封吴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延祐五年(1318),秃满帖木儿受封。帖古思不花于泰定三年(1326)、不花帖木儿于天历三年(1330)袭封。
明朝授予乌思藏思达藏地方(今西藏吉隆一带)政教首领的封号。成祖初,明廷命僧人智光赍诏入藏宣谕当地首领,并赐以银币。永乐十一年(1413),封其僧人南渴烈思巴为辅教王,赐诰命,彩币。南渴烈思巴属萨迦派,
古地名。北宋熙宁七年(1074)置,治所在今四川綦江县南东溪附近。南宋嘉熙三年(1239),移治隆化县(今四川南川县)。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废。宋代※渝州蛮或南平僚居此。
?—1122金将领。女真族。完颜氏。蜀王※完颜银术可母弟。年15,从军,败高丽兵,下宁江州,平系辽籍女真,克黄龙府(今吉林农安),皆身先力战,以功为谋克,继领猛安,后破奚兵,攻下咸、信、沈州及东京(今
为“乞颜”的复数。见“乞颜”(122页)。
见“助译者”(1069页)。
见“吕光”(775页)。
藏语音译,意为“助差者”。旧时西藏领主为满足经常性乌拉差役的需要,调剂各差户的劳动人口而规定。以一※差岗地为标准,规定一定的劳力,每差岗地为9人,劳力多者或小农奴,被派往劳力不足9人者助差,此种人称“
南朝齐、梁等政权对吐谷浑国的称呼。见“河南国”(15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