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古地名。在今甘肃天水县东、清水县南。春秋战国时为绵诸戎所居。秦向西扩张,降其众,设道以统治之。东汉省,魏改为县。
春秋时周襄王的王后。亦作隗后、媿后、叔隗。出身于赤狄,隗姓。齐桓公死后,齐国内乱,宋襄公意欲充当霸主,被楚国捕获,华夏诸侯一时无霸主。周襄王十三年(前639),郑文公企图称霸诸侯,控制东周王室,攻打与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对其附近一些少数民族进行统治和经济剥削的组织。详见“卡西双火圈”(547页)。
1828—1864清咸丰、同治间广西贵县农民起义领袖。又名黄三。贵县覃塘青云村人。壮族。出身贫苦农民之家,为人刚直不阿,好打不平。咸丰二年(1852),在太平天国革命的影响下,在家乡覃塘设馆拜会,倡议
辽(契丹)与北宋“澶渊之盟”前的重要战役。“澶渊之盟”是契丹与北宋关系由战到和的转折点,盟前两国战争不断。自统和四年(986),宋太宗北伐失败后,宋由进攻转入防御,契丹军不时南下,至二十一年(1003
?—1723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札萨克亲王※善巴从子。康熙三十年(1691),赴多伦诺尔(今内蒙古多伦县北上都河西南岸)会盟,封札萨克辅国公。三十五年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噶杂那齐伯克”、“噶咱讷齐伯克”。维吾尔语,“噶匝纳”,本意谓“库”;“齐”意谓“典守”。是指职司粮赋,总管一切库储仓粮的官员。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别被授予四、五
元朝官署名。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后宫政及其位下户口、钱粮、营缮诸事。英宗至治三年(1323)置,设寺卿6员,秩正三品,下领少卿、寺丞各2员。
湖泊名。又作“鱼儿泊”、“答儿海子”。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达来诺尔。蒙古国建立前,汪古部世居该地,已有“人烟聚落”。后于其东建公主离宫,方广2里许。世祖至元七年(1270),于其西南建应昌城。二十二年,
?—1943※“甘南事变”领导人之一。又名马穆哥,人称“眼窝司令”。甘肃东乡(今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东乡族。十七、八岁时被马家军抓去当兵逃归。1943年初,在抗日救国革命斗争的影响下,组织宁定(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