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交钞”(875页)。
北魏太宗明元帝拓跋嗣年号。416—423年,凡8年。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契丹时对具有一定资格官吏的称呼。皇帝御宴,能上殿坐于墩上之官员,分高墩、矮墩、方墩不等。《辽史·国语解》:“辽排班图,有高墩、矮墩、方墩之列,自大丞相至※阿扎割只,皆墩官也。”
见“喇期”(2203页)。
1777—1841清朝将领。字雪堂。湖南凤凰厅(今凤凰县)人。回族。幼袭父职为千总。嘉庆八年(1803),参与镇压湖南永绥厅苗民反抗,补永绥屯守备。历任湖北黄州(今黄冈县)协都司、提标中军参将、广西平
?—1733清雍正年间西双版纳各族反抗思普贪官的起义首领。傣族。原任西双版纳茶山土千户。因不满官府无休止的兵差、苛索及总兵李宗膺、普洱知府佟世荫肆意搜刮,于雍正十年(1732)三月,向普洱府据理力争,
契丹时期流行于燕京地区对漂亮女子的一种称呼。曾出使契丹的宋人彭汝励在《鄱阳集》中存诗曰:“有女妖妖称细娘,珍珠络臂面涂黄。”《西神脞说》云:“辽时燕俗妇人有颜色者目为细娘。”
见“舒尔哈齐”(2262页)。
见“斡耳朵八里”(24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