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福
渤海族遗裔。初仕于辽。及女真阿骨打起兵反辽,于天庆四年(1114)七月,破宁江州城(故址在今吉林省扶余县东石头城子),福被俘。后于来流城受阿骨打召见,奉命招谕辽属渤海人,以壮大抗辽力量。以阿骨打“女真、渤海本同一家”为词,说服同族。
渤海族遗裔。初仕于辽。及女真阿骨打起兵反辽,于天庆四年(1114)七月,破宁江州城(故址在今吉林省扶余县东石头城子),福被俘。后于来流城受阿骨打召见,奉命招谕辽属渤海人,以壮大抗辽力量。以阿骨打“女真、渤海本同一家”为词,说服同族。
壮语音译,意为“百姓”。壮族平民称谓。从唐至清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载:广西左右江溪洞,除土官以外,平民谓之“提陀”。有独立的家庭经济,按其家人口多少向土官领耕“份地”,
即“段兰”(1693页)。
鄂伦春族和游猎鄂温克人的一种公社组织。鄂伦春语音译,由通古斯语“乌力尔托”一词引申而来,意为“子孙们”。最初由同一父系祖先之三四代后裔的个体小家庭组成,户数不等,少则3—4户,多则10余户。户数不多的
又称“拾瓦拢”。景颇语音译,意为“公共的劳动”。当地汉话称“官工”。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群众为山官所服的一种无偿劳动。每个山官都有一定范围的辖区,规定在其辖区内的农户每年在撒谷、栽秧和收割等农忙季节,
1607—1641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青海佑宁寺章嘉呼图克图一世。西宁卫(今青海互助县)人。土族。崇祯三年(1630),任佑宁寺法台。在位6年。曾与该寺土观一世罗藏拉卜旦及甘肃拉卜楞寺嘉木样一世
共祭一个祖先、以血缘和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为基础结合而成的社会单位。有广狭二义。狭义家族应有独立的经济,共居同爨,负有继嗣与传承财产的义务与权利。如原始社会时期的母系大家族、父系大家族,以及近代中国社会
清代藏传佛教高僧。亦名扎巴坚赞。青海藏族。17世纪中至18世纪初人。生于凉州(今甘肃武威)加多。曾赴西藏学经,通晓显密经典,五世达赖授以“玛哈班智达”(即“大班智达”、“大学者”)称号及印信。并将五世
见“耶律和鲁斡”(1326页)。
西夏译佛经。汉文本传为南朝梁代诸僧著,10卷。题款记皇太后梁氏和大明皇帝(惠宗秉常)御译。木刻梵夹本。有西夏时期御制序。前有忏法本事图,绘梁武帝妃郗氏化蛇、升天事,上有西夏文注释。存卷1及卷3—10。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十三年(1276),置麓川路,至顺元年(1330),改麓川路军民总管府,至正十五年(1355),改置麓川平缅宣慰使司。明洪武十七年(1384),改为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正统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