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宋代云南大理国第十四世国王。一作段政明。白族。大理人。※段思廉孙,※段廉义侄。宋神宗元丰四年(1081),第十三世国王段寿辉鉴于高智升、高升泰一门权倾大理国,心中不自安,以“天变”(日月蚀)为托辞禅位
清康区高日地方土司。藏族。察木多人。宣统元年(1909),赵尔丰率兵剿昂翁降白仁青,途经该处,以其愚碌无知,在任18年余,并未请袭,除向民间收粮派差外,向居杂渠卡,从未到过高日地方,公事民事一概不问,
参见“梁”(2124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魂”。旧时傈僳族原始宗教观念之一。认为人体与魂相依相伴,并受其主宰;一旦魂离人体,须请※“尼扒”或※“尼古扒”(均为巫师)进行“招魂”,让其复归人体,否则便会体弱、生病,甚至死亡;人
?—1597托钵僧。又称伊禅卡兰。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祖。和卓※玛哈图木·阿杂木长子。原籍中亚撒马尔罕达合比德村人。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左右,继袭父位。相传早年为与弟伊斯哈克·瓦里争夺教派领导
见“裕诚”(2303页)。
1816—1861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爱新觉罗氏。字豫亭。郑亲王乌尔恭阿第6子。道光间,官将军、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咸丰间,历任御前大臣、总管内务府大臣、尚书、大学士等职。为咸丰帝权臣。太平天国起
县名。在河北省西北部,以附近有康保泊,故名。原为清商都牧场及察哈尔镶黄旗地,民国十一年(1922)析置康保招垦设治局,十四年(1925)改县,属察哈尔兴和道。
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贡山县怒族地区对借贷的一种称谓。借贷分实物和货币两种。最早发生在同族人内部,不计较利息,归还时多给一点也只是出于酬谢。后来随着各个个体家庭贫富分化的进一步发展,不管借实物或货币都
西域古地名。见《后汉书·西域传》。东汉延光二年(123),西域长史班勇,将弛刑士500人屯柳中,以其地为长史治所。东晋咸和二年(327),并入前凉高昌郡田地县。唐贞观十四年(640)平高昌,又析置柳中